副区长:增强法治思维推进依法行政

时间:2022-05-31 15:0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副区长:增强法治思维 推进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新的历史时期,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境界,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一项新内容,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一项新要求。现就领导干部如何增强法治思维、推进依法行政,谈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法治思维的概念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领导干部在法律意识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思考问题的模式,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则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推动发展、深化改革,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包括行为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在对各种行为、利益诉求、期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的分析中,把合法性评价放在首要位置考虑。规则思维,是合法性思维,也是制度思维。

(二)宪法法律至上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根本要求。法律一经公布便在全国范围内一体遵循,包括执政党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位高权重的任何个人,即便是为了大多数人利益和良好愿望,也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宪法更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三)人民主权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本质要求。正因为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治理模式,而人民主权是民主的本质体现。因此,法治思维也成为人民主权思维的本质要求。人民主权思维,就是做决策、定措施要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保证人民的参与。

(四)法律关系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内在要求。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法治思维,必然包含权利与义务思维的内容。各级领导干部所作决策和所行措施,大多是针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这些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是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可以随意侵犯的客体。对他们权利的尊重、维护和保护,就是法治思维的表现,漠视、蔑视其权利,任意剥夺侵犯其权利,不是法治思维,而是典型的人治思维。

(五)程序正当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重要要求。法治思维要求,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要体现程序正义,即“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二、当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思维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一定程度上存在官本位、官贵民轻的思想和特权观念。一提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是治“民”,出现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视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群发的现实,奉行人治思维,采取非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往往为追求“稳定”而牺牲“法治”。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直接影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法治思维能力不足。部分领导干部目前虽然已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相对于其接触较少的领域来说,法律知识的贮藏明显不足,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复杂的社会矛盾还不能得心应手。有的领导干部忽视甚至违背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机械地按法律条文办事,致使决策违背法律的根本目的。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足,还突出表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上。有的领导干部处置突发事件时,由于法治思维、法律素养欠缺,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

(三)决策程序重视不够。领导干部决策,不仅要追求决策结果合法,而且要做到决策程序到位。没有程序的正当,就不会有实体的公正。规范领导干部重大决策行为,就是要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要求,尽可能地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防止决策失误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造成重大损失。

三、领导干部如何增强法治思维、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要加强法治修养,做“学法、懂法、守法”的表率。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二是要强化法治实践,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实践表明,90%的行政争议发生在市、县两级的行政执法活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在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上狠下工夫,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一要严格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敢于碰硬,敢于动真,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时,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二要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坚决杜绝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要文明执法,体现公平正义。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置执法于人本之中,确保执法的社会效果。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坚持说服教育为主,坚决杜绝粗暴执法,用人本、文明的执法行动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提升执法水平。

三是要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优化法治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宜居城市、吸引外来投资者的重要因素,也是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的关键环节。要通过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来促进经济加快发展。法治环境由众多因素构成,但起决定作用的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要围绕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是要坚持真抓实干,持续促进社会和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们抓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做到说实话、做实事。在法律的框架下,在法治的轨道上,在创新社会管理上真抓实干,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亲情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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