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开展阳光工程项目调研报告

时间:2022-06-01 09:0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xx县阳光工程项目始于2005年,随着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创新,项目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农民通过培训获得新型农业技术技能的途径、手段越来越贴近农村及农业生产特点,真培实训越来越见成效。

  一、近两年项目资金情况

  2011年:中央资金108万元、省财政配套6万元,县财政配套工作经费3万元,项目总资金117万元。全年示范性培训任务3000人,全部资金均以培训券的方式直补农民。

  2012年:上级资金92万元,县财政配套工作经费3万元,项目总资金95万元。全年专项技术培训任务1100人(其中高产创建任务200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1350人。

  培训资金的拨付均按要求进行,即按照“培训机构提供报帐资料——县阳光办审核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交县财政局审核验收——资金直接拨付培训机构”的程序,资金直接拨付到培训机构,业务主管部门不参与资金拨付。

  2011年培训机构以培训券作为向财政申报资金的主要依据;2012年取消培训券后,培训机构将项目支出的发票交由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申报资金拨付。

  二、项目开展情况

  (一)注重规范性,严格做好项目监管。在开展培训之前,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阳光工程基地认定条件,通过检查、集中讨论、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在培训工作开展之前,县阳光办召开由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及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提出注意事项,要求各培训机构要有序招生、确定费用支出原则等。在培训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派员参加每期培训班,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在结业考核中,随机抽查学员对整个培训及授课教师的满意程度。每期培训结束后,及时按要求对培训内容逐项进行核查,主要查验培训资料档案、电话抽查学员的培训情况。验收通过以后,出具验收报告,经财政局审核验收后,从财政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

  (二)注重针对性,立足实际定培训专业。为进一步将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县阳光办和各培训基地一起,分赴各乡镇,走进村巷,下到田头地角,以召开座谈会、谈心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详细了解当地的特色产业、种植习惯、农业生产方式、群众擅长和最想学习的农业技术等信息,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训专业和计划。同时,督促各培训基地采取“送教上门、培训到家”的方式,将培训班办到学员所在地的乡(镇)、村,让广大村民在家门口就能参加培训。

  (三)注重创新性,实行“多媒体+口语+问答”授课模式。针对参训农民年龄较大、文化层次普遍偏低、一些大龄农民不太适应普通话的现状,各培训基地普遍添置了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等设备,通过教师们的精心备课及制作课件,以图文、声音、影像和使用家乡口语的方式给农民上课,切实提高培训效果。教学上也由过去重理论轻实践变为二者并重,给予一定时间给学员,让大家有更多机会面对面向老师提问,及时解决在生产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和学习过程中不理解的地方。

  (四)注重实效性,合理安排授课时间。在理论教学时,考虑到绝大部分参训农民不愿意或者家庭生产需要也不能整天脱产学习,将一天的课时都压缩到一个上午进行,时间一般为上午8:30-11:30,中途不休息。在实践教学中,主要是根据学员自身的意愿,由学员通过“阳光工程学员服务联系卡”与培训机构联系,要求授课教师或农业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士上门进行技术指导。

  (五)注重细节性,营造培训好环境。在培训开始前,培训机构认真为每个学员准备好学习资料袋,打扫好教室(或会场);培训中,准备茶水供学员免费饮用,并提供一定资金补贴学员交通费用;培训结束后发放联系卡,将培训单位和授课老师电话留给学员,方便学员今后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咨询专业老师或由培训单位代为联系,同时发放征求意见表,收集学员意见,改进今后工作。

  (六)注重影响性,加大培训宣传力度。为使阳光工程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达到家喻户晓的目的,积极印发宣传单、张贴招生简章、悬挂横幅,在省、市、县农业信息网、中国xx网等媒体进行及时报道等,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

  三、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特别是2009年阳光工程转型以来,阳光工程检查主体由主管部门“单打独斗”变化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司法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大合唱”,但由于项目资金报帐方式转变后上级部门没有出台明确、规范、可操作性强的资金管理办法、各项培训费用支出科目一直没有明确等原因,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工作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惑,具体表现如下:

  (一)报帐方式的变化加大培训工作的难度。2012年以前,阳光工程资金一直以“培训券”的方式直补农民,财政部门以培训券的金额数及阳光办的验收报告等资料作为财政支出培训资金的依据。2012年取消了“培训券”制度,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阳光工程资金实行“报帐制”,要求培训机构凭支出的发票复印件及阳光办的验收报告到财政部门报帐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的变化,加重了培训机构的垫资程度,影响了培训工作的开展。

  1、垫资压力大。“培训券”方式只需先行垫付一些刚性支出(如学员的交通补助),大部分支出可以先欠着,且报帐手续简单。而“报帐制”要求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正式发票,即各项支出必须全部完成,垫资压力大大增加。

  2、资金拨付不及时。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2、3月份是阳光工程培训高峰期,也是财政部门业务最繁忙的时期,培训机构在开展阳光工程后上报的各项材料不能得到及时审核,造成资金拨付不及时。

  (二)资金支出内容、范围、标准不明确。在2012年的省实施方案里,阳光工程资金支出仅有“阳光工程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对农民开展免费培训的讲课、教材、场租、食宿等支出”这样一条规定,没有明确“讲课、教材、场租、食宿”等费用支出的标准和比例,特别是对于在培训过程中必然要发生的招生组织、宣传、临时聘用人员加班、车辆交通、打印、学习资料等费用支出更是没有明确规定。培训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后,常常为了如何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感到困惑:

  困惑1:临时聘用人员加班费。招生工作人员、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资料整理人员、资料输入电脑人员等临时聘用人员的加班费如何发放、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发放?加班费发多了,容易被认为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发少了,影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困惑2:食宿费。除了发给学员餐补(或者交通补)外,下乡讲课的教师、工作人员及乡村组织人员、前期招生过程中乡村组织人员到培训机构来联系培训事宜均会发生一些食宿费用。2012年省实施方案中明确可以有食宿费,但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费用多了,怕被问责;少了,根本不够用或者被办事人员误解。

  困惑3:车辆交通费。到乡村组开展阳光工程宣传、招生、联系培训工作,教师及工作人员下乡讲课和服务农民学员的实践指导要求、学校的回访等等,都会产生车辆交通方面的支出,而这些支出所占的比例也较大,但上级文件里对这方面的支出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致培训机构和监管部门对支出的合理范围难以把握。

  困惑4:资金节余。培训机构特别是公办机构在开展培训过程中,能够减少甚至不发生一些本应列支的费用,如到乡、村开展培训时,租用当地公办单位场所开展理论教学,借用当地田块或租用相应的农业企业、合作社、专业户的生产设备开展实践教学时,一般情况下对方不会收取培训机构的场地租金,也就可以减少一些支出,从而形成合理的资金节余。但文件上没有规定允许资金有节余,容易被认定为违规资金,如没有结余,则培训机构没有得到任何利益,反而会增加招待费、车辆费等其他开支。

  (三)检查手段单一难以检测实际培训情况。阳光工程项目培训的对象是农民,目前各级阳光工程培训检查采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电话抽查,根据培训档案上留存的电话号码对参训的学员进行电话询问,要求他们回答当时参加培训时的一些较为具体的情况。但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决定其具有流动性、随意性、时间性,在电话抽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部分农民学员的电话号码与留存培训档案的电话号码不一致、电话抽查时正在进行农业生产不方便接听电话、外出务工农民不使用当时留存的电话号码造成无法联系等不确定因素。

  四、规范阳光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就如何解决上述制度缺失造成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验收方法和时间。要出台阳光工程项目验收办法,明确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的单位和具体时间,如规定整个县培训任务完成后,可由项目县在一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上级验收部门在半年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使培训的完成真正做到有据可依。

  (二)预拨一定的项目资金。在培训工作正式启动前,可由农业、财政两单位一起审核,根据各培训机构的培训任务,按照适当的比例预拨项目经费,可以有效地缓解培训机构大量垫资问题。

  (三)明确报帐程序。明确培训机构到财政部门报帐时应提供培训学员台帐表、阳光办验收报告、资金申请表及阳光工程培训报帐单等报帐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即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培训机构。

  (四)允许公办机构有合理节余。为了提高公办机构实施该项目的积极性,建议明确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其工作经费。

  (五)出台可操作性强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阳光工程培训资金的支出范围、内容、标准等要素,使培训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能够非常好地把握住重点,也让监管部门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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