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

时间:2022-06-01 09:05: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为解决小规模的家庭生产与农产品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由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洪湖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一、基本状况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洪湖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继被纳入规范登记之中,在发展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有养殖、种植、农机等。截止2012年6月,洪湖市合作社总数288个;出资总额24145.6万元,其中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数 88个;入社农户 14598户,占农户总数 12.3 %;带动农户 29916户。2011年合作社经营服务总收入77870.37 万元;纯收入 19793.1 万元;按交易量(额)返还9578.48 万元;按出资额分红4045.965 万元。实行了农超对接的合作社33个,2011年成交总额4860.9 万元。合作区域跨乡镇以上的合作社有 13个,合作社共注册商标 9 个;合作社共获得无公害产品质量认证数 34 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9 个、获得有机食品认证 1 个;合作社共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 84 个。二、主要做法 1.积极引导,规范发展。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注重组织机构、章程制度、场所基地“三项建设”,发放了省专合办印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流程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流程》,经常主动上门指导发起人建立章程制度,布置场所和选择基地,牢牢把握创建合作社的基础性工作,及时向工商部门推荐登记。在提升合作社运行质量上,组织全市130名合作社理事长和财务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召开了万全镇土地流转与合作社合作发展现场会。为洪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起得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2.突出亮点,稳步发展。2012年我们针对洪湖市农业发展实际,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注重突出亮点,抓住特色,稳步发展的工作方式:一是以土地流转为亮点,将农民的土地以流转的方式统一租赁给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二是大力发展农机服务合作社,结合土地流转实行机耕、整、播、插、收和病虫防治一体化服务,全市机耕面积30万亩,打破了我市长期以来原始耕作方式;三是以创品牌为亮点,黄家口百艺水产、滨湖金滩湖水产、万全五湖水产等9家合作社注册了品牌。四是以特色产业为亮点,重点扶持了清清湖水大闸蟹、世元龟鳖、洪湖韮花、洪湖野鸭驯养、水生蔬菜莲藕种植、小龙虾等特色产业合作社;五是以自产自销为亮点,发展20家畜禽养殖合作社实行自产自销;六是以“农超对接”的产品展示为亮点,世元龟鳖与沃尔玛、麦德隆实现农超对接,在宜昌、武汉、上海等地设立销售窗口。从而有效促进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发展。 3.注重实效,创新发展。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谋求全体成员的根本利益,近年来,我们在如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本着注重实效,指导创新发展的思想,对组织松散,规模效益低下的合作社重点指导,根据各合作社的运行效果,经营规模,实现利润,带动效应辐射范围,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从而推动了合作社的创新发展。三、存在的问题 1.办社质量还不高。较为规范的合作社并不多,有的注册初衷就是为了获得政府支持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特别是有些部门指导创办的合作社,只强调登记,不指导运作,只注重发展数量,不关注运行质量,刻意催生政府行为,行政色彩比较浓。 2.章程制度不严谨。一些合作社对创办合作社制定章程不是根据自身办社实际,草率从事,甚至照抄硬套,民主意识低下,没有实际内容,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实际操作,各项制度大都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讲在嘴上,难以保证合作社规范运作。 3.虚拟出资,实力不强。较多合作社在拟定社员出资问题上,不是从合作社发展的实际出发,以合作社法没有规定数额,验资不严为借口,虚拟出资或是不出资,使合作社在起步阶段遇到不少资金困难,更谈不上市场竞争。 4.人才短缺,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虽然出台了,我们也加强了监管,但还是难以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主要是各理事长对合作社财务管理上认识不够、理解不深,即使设置了财务制度也没有认真执行,财务人员文化水平低,合作社在执行财务制度上又不严谨,合作社财务状况不能真实反映,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加上内部管理和营销策划人才短缺,已成为阻碍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 5.政府扶持、部门、金融支持形成的合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五年来,各级政府虽然做了很多的推动工作,相关部门也给予了一些支持,但尚未真正形成合力,多数工作只停留在会议上,可执行性、操作性不强,没有具体的详细的指导性举措,使很多合作社仍然还在观望等待。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不能完全适应合作社快速有效发展的需要。四、发展措施及建议 1.明确工作责任主体,理顺工作体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并解决工作经费每年5-8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成立工作专班,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领导具体抓。农办,财经所负责相关工作,农办抓发展,财经所抓规范建设。 2.市委、市政府出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性文件。重点在建立合作社发展基金,信贷支持、增收减税、涉农项目承接等方面应予以明确。 3.改进登记管理办法。申请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先到所在地财经所登记,并指导合作社的各项制度及章程的修订。在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完成后报送县市主管部门(经管局)备案。同时,联合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不按照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运作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注销。 4.加强规范化建设,抓好培训指导。请省农业厅将合作社培训列入阳光培训工程,培训直接由农经部门与财政局农财科对接,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对基层辅导员的培训与工作经费也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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