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思考

时间:2022-05-15 17:3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思考

 

一、基本状况和主要经验

(一)基本状况

近年来,市充分发挥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县市的优势,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69家,其中:食用菌类10家,果蔬类19家,畜牧类13家,水产类6家,林果业类5家,粮食生产合作社10家,土地股份合作社6家,覆盖了全市所有农业各个产业。2007年,全市农村合作组织累计销售农副产品2.44亿元,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总额3443.75万元,工商注册资金929.75万元,入社社员5851户,带动周边农户4.23万户。

(二)主要经验

1、坚持政府引导和扶持,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2004年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之后连续三年,每年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扶持。2007年市委《关于开展农村合作经济“三位一体”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决定从当年起每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万元,同时在用地、税收、信贷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

2、依托传统优势产业,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已覆盖食用菌蘑菇、水产养殖、西瓜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具有市场潜力和活力的观赏鱼、芦笋加工等新兴特色产业。另外,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方式来看,形式多样:有依托购销大户,利用其在流通渠道方面的优势组建的;有依托农村专业大户、种养殖大户联结分散农户,利用其生产、经营的优势组建的;有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加工、品牌、营销等优势组建的。

3、合作层次逐步提升,服务领域日益扩大。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合作层次不断提升、服务领域日益扩大。一是服务内容不断拓宽。从生产领域合作逐步向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农产品增值明显,并形成了统一产供销体系;二是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合作社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建立信息网络等,增强了对社员的服务能力;三是服务地域不断扩大。服务地域由本镇本村为主逐步向跨乡镇、跨县城、跨省城拓展;四是合作层次不断提升。我市于2008年6月21日率先在全省成立了市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同时还相应成立了各镇、街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4、发挥供销合作优势,创新发展“新仓经验”。目前,我市供销社已牵头领办、参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3家、村级综合服务社82家,初步显示了合作社在助农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作用。供销社通过发挥已有的组织网络、经营设施、经营管理人才和经验等优势,通过不断壮大实力和提升能力,主动承担起组织引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任,发挥“行头”作用,成为沟通城乡、联系工农、连结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成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通道。

二、存在问题

(一)合作共识不够。长期以来,农民已经习惯了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缺少大局观念和合作意识。有些地方通过行政推动,注重数量的增加,忽视质量的提升。一部分农民和基层干部没有真正认识到新形势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规模偏小。由于当前大多数农民小农意识的存在,导致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平均每个社的社员约110个。规模较小,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导致合作社抵御风险能力较弱。每个社平均注册资金仅17.5万元,多数注册资金低于10万元,再生产和流动资金缺少,再加上农业本身受气候、市场的双重制约,融资困难成为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的瓶颈,尚未形成规模化的经营。

(三)综合实力不强。目前合作社发展规模小,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合作社的定位只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真正通过深加工、精加工等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现有24家合作社拥有产品注册商标,但大多数品牌的市场知名度不高,品牌获利能力不强,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普遍较低,市场竞争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管理尚欠规范。由于现阶段农民素质普遍不高,加之又缺乏高层次、高素质的合作社管理人才,导致一些合作社内部运作机制还不够规范,《章程》和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社员的民主管理意识还不强,财务管理与利益分配还不够成熟,实行“二次返利”的社大约只占五分之一。

三、进一步发展平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若干思考

(一)提高认识,理清发展思路。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积极探索“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四位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市级要培育发展“推进产业整体发展、谋求行业共同利益”为目标的行业协会;市以下应主要培育发展“利益联结紧密、增效增收明显”为特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势利导,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领域,并及时总结典型、宣传推广。

(二)强化服务,发挥市联合会的作用。在“四统一”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作用,重点搭建好四个平台,即:一是开展教育培训,搭建合作社之间以及合作社与社员间的沟通交流平台。二是建立互联网站,搭建市场信息平台。三是发挥壮大市农业贷款担保公司,搭建融资平台。四是创建绿色购物中心,搭建名特优农产品展示销售平台。

(三)提升社员素质,夯实发展基础。通过素质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社员自我生产经营能力,使合作社成员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充实培训内容,加强合作社成员的法律政策、经营技能、营销策略、管理经验、财务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引进,鼓励科研专家、有特长的农技人员、营销与管理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帮助解决合作社人才稀缺问题。

 (四)强化制度建设,促进规范发展。按照专业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原则,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在组织制度上,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完善操作性强的章程,健全财务会计、收益分配和内部民主管理等相关制度。在生产制度上,要制订统一的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强化生产经营的质量控制。在活动形式上,要定期组织合作社社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项活动,探讨研究解决社员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碰到的难题,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五)加大扶持力度,营造发展环境。按照合作社自我发展与政策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政府服务意识,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镇二级财政应把合作社作为财政支农的重点之一,并逐年增加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合作社开展统一服务、技术投入、品牌创建、营销开拓等功能培育项目,以增强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能力、自我造血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完善信贷担保机制,拓展合作社融资新途径。认真落实合作社在税收政策、建设用地、用电价格、政策性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为保障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于工商部门助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思考

工商局   褚卫国  张建中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现状

近年来,党委政府围绕生态高效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目标,积极探索资源要素集约经营新机制,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推进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创新机制,加快推进。至2008年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6.8万亩,占全市总承包面积的21%。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

1、有偿转包。即在村社员(农户)同意基础上,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不超过承包经营剩余年限转包给第三方(种粮大户或农业园区),自己在形式上仍保留承包权,转入方拥有使用权,而原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农户可在自己不经营的情况下直接从转入方获得土地收益。

(2)租赁。主要是村集体组织将未承包出去的集体土地或农户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业主(涉农企业等)经营,并与之签订相应的土地租赁协议,由承租业主向农户和村集体支付租金。

(3)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通过股权分红获得土地长期收益。即: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目前全市已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13家,入股面积5300亩。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创建的实践过程中,各镇村结合实际,创设了三种股份合作社经营模式:一是农民以纯土地入股的股份合作社;二是以农民入股土地为主,吸收资金、技术等入股组织的股份合作社;三是农民承包土地与村、社区集体资产统一量化入股,组建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4)委托流转。农户自愿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委托流转协议,确保最低收益水平。村经济合作社通过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中介服务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供求信息、开展土地流转储备、委托流转等服务,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并通过农业招商引资,提高土地流转收益,在确保农户基本利益的同时,也为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

(5)互换。主要在农户与农户之间,为了方便农业生产的需要,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与他人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交换。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用途

当前农村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粮食作物及水产品、芦笋、蘑菇、蔬菜、花木、瓜果等特色农产品种养植和发展生态旅游业。发展现代农业休闲生态游是平湖市流转土地的又一个重要用途,目前,平湖市有近30处农家乐,其中较大规模的农业休闲生态游景点5处,农家乐、农业游,已成为平湖市旅游经济不断发展的一大支撑。2009年1-2月,平湖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46.28万人次,其中一日游游客31.23万人次,同比增长40.99%,旅游综合收入累计4.11亿元,同比增长30.48%。

(三)工商部门参与土地流转工作的主要做法

2006年12月29日,我局通过专题调研,在全面论证的基础上解决了土地价值的合理评估、土地入股与资金入股的互相换算、农民股东的法律责任和注册资本的股权体现等问题,使合作社在运作上更为灵活,既可集聚土地,又可吸纳资金,并最终依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核准登记了浙江省第一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平湖市渡船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该合作社有社员323个,设置总股权138股,按1万元为1股,注册资金138万元。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社员322户,入股土地272亩,土地承包权每亩折算人民币5000元,现金入股社员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标志着浙江工商全面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始。目前全市共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专业合作社13家,注册登记7家,集中流转土地5300多亩。同时,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推进流转土地效益的快速实现,截止2009年3月,我局共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106家,培育农产品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3件。全市通过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委托土地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流转5.1万亩,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达3.1万多户。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土地流转总量还不大。对照农业发展要求,土地流转量还不能满足农业经营业主的需求。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干部群众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缺乏必要的认识,存在一定的疑虑,影响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进程。二是当前农民的恋土观念还是比较强,对土地流转还保持较犹豫的心态,乃至不愿流转。三是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促使农民愿意保留土地。目前农民种田不但不需要上缴任何税费,而且国家给予农民各种补贴,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影响了土地流转工作。四是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农民承包地征用政策比较优越,农民看到了土地的潜在效益,怕土地流转后,影响政策享受。五是土地流转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目前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产业的开发和项目的引进等服务功能缺乏有效的机制,再加上农业招商刚刚起步,与土地经营开发相对接的经营主体还较难引进,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还有一定的难度。

(二)土地流转市场主体发展不平稳。虽然在平湖诞生了浙江省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但近几年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并不顺利,主要原因是,各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认识不统一,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成员可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因此不提倡专业合作社的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特别是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出资额及成员出资总额没有最低限额,引导农民成员用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三)土地流转合同纠纷较多。据平湖市12345市长电话受理中心统计,2008年共接到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方面的纠纷反映达100多起,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户之间的流转绝大多数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待发生纠纷要解决时取证难、调处难;二是签订合同不规范,有的合同时间过长,在合同中又没有签订有关保护农民利益的保护性条款,损害农民利益。三是违约现象较多。一方面是承包方违约,经营大户拿着财政补贴、种着粮食但不交承包费。另一方面是流转方违约,由于国家对农户的惠农政策不断加大,在实行了农业税减免后,又实行了对农民耕地资金补助,而且直接补贴到农民手中,造成农民不愿流转。

三、发挥工商职能助推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一)发挥登记服务助动职能,大力培育土地流转经营主体

1、大力培育现代农业市场主体。紧紧围绕“建设和谐新农村”、“增收致富靠合作”、“培养造就新农民”等主题活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同时通过媒体对农民专业合作法进行专题宣传报道,通过座谈走访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而形成鼓励、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使之成为推动土地流转的重要载体。

2、稳步发展,多元推进土地流转。一方面要针对农民的文化程度尤其是法律意识普遍较低的现象,深入拟设立土地合作社的所在村,积极向农民宣传《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农民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新的土地流转模式。积极鼓励推进股田制(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按股份将土地经营所得在年终进行分配)、中介制(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政策、信息传递及法律咨询等服务)等多种流转方式,进一步推动土地的合理流转。

3、以特色产业为主导,订单式推进。大力推广“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的生产经营模式和“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市场”的流通形式,积极引导农民围绕特色产业创建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通过他们与土地股份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加快土地流转的产出和效能,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二)发挥合同帮扶职能,提高土地流转经营诚信指数

1、规范流转合同文本和签约行为。要强化土地流转合同和承包经营合同的监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当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特点,对土地流转工作情况进行摸底和调研,并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前土地流转中涉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委托合同开展点评,以督促做到合同内容合法公平,易理解、易掌握、易操作。全面推行省局制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并根据土地股份合作社与承包企业、农户在实际操作中的习惯,对一些合作社自己修改的合同文本进行规范,并进行备案登记,规范签约行为,保护签约各方利益。

2、大力培育诚信意识。要通过走访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全面掌握土地流转工作现状,并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推荐评比活动。积极培育流转企业信用资产,安排专人定点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档案,督促合作社和企业将合同向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确保土地流转合同的履约率。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农户的诚信意识和合同意识,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农户的评选,促进土地流转顺利进行。

3、及时调处合同纠纷。要依托责任区监管,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与相关部门建立承包经营者资格审查机制和规范的交易机制。强化跟踪服务,建立土地流转经营者和承包者信用档案,全面实施信用评价工作,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参考,防止承包经营企业拖欠承包款、土地合作社拖欠农户分红或租金,挫伤农户积极性。同时做好合同纠纷调解,利用基层工商所、12315的力量,为土地流转经营各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于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积极介入,做好化解调解工作,提高合同履约率。

(三)强化品牌助动职能,提升土地流转经营综合效益

1、抓好涉农商标和品牌的培育。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民注册农产品商标,深入企业和农户为其提供商标注册指导和创牌服务。同时积极促成地方出台奖励政策,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以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形成的高效生态农业发展。

2、不断强化商标品牌的后续服务。指导流转涉农企业正确运用和维护品牌资源。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扩大品牌农产品的生产面,增加整个产业的附加值,保证农业主导产业的快速发展,使流转土地上的农民有稳定的租金来源。

3、强化生态观光农业旅游项目品牌建设。进一步促进与土地流转、高效生态农业相关的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流转土地上的农户转型,投入到与旅游业、服务业相配套的第三产业,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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