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居民参与,以人为本,推进社区建设

时间:2022-06-02 08:1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摘要:简略介绍我国社区建设工作开展的背景,以及近几年,我国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的不足,阐述了提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方法,分析可能有效的措施。  

   

关键词:社区建设  居民参与  社区意识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社区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社区建设是社区服务深化发展的产物,它随着我国城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应运而生。  

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区服务的发展,原有的社区服务项目已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方面的需求,其他社区工作,如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等也迅速开展起来。社区服务的原有概念已经包容不了全方位的社区工作,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基层社会管理薄弱的问题。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社区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规模推广。目前社区建设已进入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新阶段。  

一、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居民的渐进需求是社区建设的动力  

1、政府的大力推动。  

自从1996年江泽民总书记提出大力加强社区建设之后,青岛、南京、上海等几大城市积极行动,大胆实践,改革创新,积累了初步的社区建设经验。各地党委、政府开始把推进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和城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职责到位,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切实帮助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1998年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明确赋予民政部“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的职能。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对于建立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的社会化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城市基层民主,完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进程中,“一手抓实验(示范),一手抓研究”成为民政部门推进社区建设的主要工作方式和发展特色。应该说,中国的社区建设政府主要目的是寻求新的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寻求政治社会的稳定。可以说,政府的推动是社区建设产生的重要原因和现实动力。  

2、居民的渐进需求。  

现代化进程本身所引发的动荡性,使得城市社区无时无刻不处于改革发展的风口浪尖。体制外的民工、流动人口、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老龄人口保障等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社会群体中会普遍产生被剥夺感,加上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都对社区安全、服务、环境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进而导致社会冲突和合法性危机。当然,这种来自民间需求只是一种渐进的必然,和当前政府强大的推动力相比,参与途径与公民意识的不足,使得今天居民建设社区的自觉力量相对弱小,这是一个典型的“强政府弱社会”的二元动力格局。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型,居民的需要会逐渐演变成为推动社区建设的主导力量。  

在当今世界遍及各国的行政管理改革浪潮中,公民参与正作为治理理论的重要内容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由社区建设的动力机制演变看来,居民参与不仅是社区建设的主导动力,还是衡量社区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社区建设以人为本,人既是社区建设的客体,又是社区建设的主体。“没有人,就没有发展”。同样的,没有居民的广泛参与,也就无所谓社区建设。一定意义上说,“社区成员的参与状况决定着社区建设的效果”。随着社会保障、医疗体制、住房制度、后勤服务等各项改革事业的迅猛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居民与法定性社区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加,老龄社会的提前到来,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等也都促使居民越来越关注法定性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因此,居民的广泛参与在社区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的现状  

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的状况虽比先前有所改善,但在总体状况上仍表现为一定的不足。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居民参与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  

1、参与社区建设的居民及居民参与的内容较前几年有明显的广泛性。  

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活动的居民数量不再停留于过去社区少数居民。近年来,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都呈现出良好的参与态势。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对社区建设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随着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单位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同时介入社区事务的各类非政府组织,如志愿者服务队、各种环保组织、老年协会等也明显增多。从参与的内容来说,不再仅限于一些简单的健身娱乐活动,而是逐步向社区政治(如选举)、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等多样性发展。  

2、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主要是非政治性参与。  

有调查显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和公共事务的意愿会因为社区公共事务的类型不同而变化,最受居民欢迎的是文体类活动,其次为社会参与意愿和经济参与意愿,政治参与意愿最低。虽然近几年各地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力度有所加大,北京、上海、广西等地还开展了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试点工作,但从总体上看,居民参与的整体水平并不高,何况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驻社区单位是不能参与居委会选举的。另外,政治性参与也排除了在社区开展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因此,政治性参与因不具经常性而不可能在居民参与中占据主要位置。与此相对应,有关社区环境、治安、卫生、文化等方面的事务性参与则因与三类参与主体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而成为社区成员关注的焦点。这也提醒着我们,在今后的社区建设中如何提高居民的政治参与意愿是非常重要的。  

3、不同参与主体参与社区事务的情况差异较大。  

对社区居民来说,社区事务与其关联度较强,在许多情况下是不得不参与,没有选择的余地。比如社区环境卫生,只有本地居民最为关心,最愿意参与改善;那些工作单位在本社区但户口在所居住社区的居民,就不能在工作的社区行使选举权。驻社区的单位尽管也关心环境、治安等社区事务,但毕竟在空间上是相对封闭的,员工多数时间都是在单位内活动,下班就离开了这个社区,对社区大环境的要求并不迫切,由此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愿望并不十分强烈。驻社区单位更乐意参与那些事关其切身利益或者影响其形象的社区事务。就某一社区而言,只是其一定时间内参与的场所之一。总的说来,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外非政府组织的居民参与率和参与层次都较低,很少会涉及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社区居民依然在参与社区事务和社区活动中唱主角。  

4、当前居民参与的主要形式与主要对象。  

在社区建设中,参与本身受到鼓励而非受到限制,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引导和规范社区成员积极参与建设社区。换句话说,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的制度渠道是畅通的。因此,一般情况下社区成员都会选择制度性参与。只有当社区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比较强烈时,才会出现非制度性参与的情况。而参与的对象则出现以下情况:(1)中、老年人参与实践率较青、少年人高;(2)离退休人员参与实践率较在职人员高;(3)学历高者的社区参与实践率高于学历低者。从参与途径分析,社区管理机构和社区成员在居民参与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多数参与事项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组织的,社区成员主动要求参与的则很少。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感到有必要了,就召集全体或部分社区成员开会、布置、传达。被动执行式制度性参与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社区成员参与率低、参与的层次较低。因此,居民参与的机制还有待完善。  

   

三、提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方法及可能有效的举措分析  

通过居民广泛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社区问题能够得以解决,社区整体能够得以发展,居民的民主和权利意识能够得以提升,参与能力能够得以培养,因此,寻找提升居民社区参与的方法迫在眉睫。目前,我们正在做的提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比较直接的两个举措:  

1、培养居民的社区意识  

社区意识产生于社区居民公共交往活动中,而社区公共交往需要有可供居民交往的平台,因此,首先社区大力建造这类平台,比如:建设各种公共健身娱乐设施、建设社区公共休闲室、搭建社区网上的居民论坛等等。除此之外,社区还应该根据居民的年龄、职业、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差异,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再次,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优势,抓好社区宣传教育,以此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拓宽居民社区参与的渠道  

居民社区参与渠道不足是影响参与率不高的一个原因,所以社区努力拓宽居民社区参与的渠道。比如:社区定期出宣传窗,将近期社区准备开展的活动和公共事务单独列出,以引起居民的关注;设立面向居民的公共信箱,鼓励居民通过信件的形式向社区畅所欲言等等。当然渠道还有很多,但要想获得好效果,还得依赖于社区建设者在这一过程中的努力。   

而在拆迁小区或者外来人口相对集中的小区,居民大部分是农民及外来人员,相对来说,这部分居民素质较差,文明意识薄弱,同样的社区意识也较差,他们不知道如何参与社区建设,如何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个人力量,或者说他们不能为社区建设出力。更甚者,不但不能为社区建设出力,相反的阻碍社区建设,损坏社区公共财务,破坏社区绿化环境,乱堆放等等。如果说,这些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不提高,就很难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要做好社区建设工作难度相当大。  

在居民参与中,不得不说:利益是参与的最重要的驱动力。当居民感到社区与他的利益息息相关,参与能够有效维护其利益时,自然就会萌生参与社区事务的动机与期望。反之则会出现不参与或假性参与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降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依存度,使居民除工作之外的其它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得到体现。  

如何有效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构建参与广泛、功能完善、和谐高效的社区管理新体制,是社区建设中一个重大而又不能回避的现实课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居民参与和深化社区建设的实质与其说是管理体制改革,不如说是意义更为深远的政治制度创新。  

其次,社区建设的好坏是依赖于建设者和居民双方的。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是我们每个社区居民的权利。不得不看到的是,居民社区参与实践率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不仅仅是社区方面的原因,还包括我们居民自身的原因,比如,很多居民对于选举之类的公共事务参与意愿本身就不高等。因此,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作为社区居民,我们也应该明白,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是我们每一个社区居民的义务。  

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界定,居委会是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居民参与的最佳路径依然是居民自治,而居民自治又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和依托。因此,推进社区建设的目的不是为了强化行政管理,“管”好居民,而是为了加强社区自治,培养居民的自我组织能力,使居民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已经破题,但是任重道远、意义重大,其间居民参与无疑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居民都具有共建新型社区的责任和义务,围绕社区建设,结合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  

社区的建设关系到社会的建设,社会的建设关系到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期待在社区建设者和社区居民双方的努力下,我们的社区能够越来越完善,真正成为每一位居民可靠的依托,让每一位居民都能感受到社区大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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