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分局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税融通工作推动情况报告

时间:2022-06-03 11:1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银监分局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税融通工作推动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我分局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税融通”工作,产品开发、贷款余额及政策推广方面均取得较快发展。现将2016年度“税融通”工作推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动情况

    银行业机构“税融通”产品开发情况。2016年,我分局积极推动辖内机构开发“税融通”产品。截至年末,XX市辖内银行业机构共开发五种“税融通”产品,分别是建设银行开办的“税易贷”产品,共发放贷款34笔;中国银行开办的“税源贷”产品,共发放贷款24笔;徽商银行开展的“易税贷”产品,共发放贷款57笔;邮政储蓄银行开办的“税贷通”产品,共发放贷款7笔。其余银行业机构产品均直接命名为“税融通”贷款。

二、具体推动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设。年初以来,我分局加强市级“税融通”工作合作机制建设,一是积极参加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召开的XX市“税融通”工作推进会,税融通业务协调会,共同协商相关事宜。二是通过多次召开辖内银行业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向辖内银行业机构传导监管政策,督促银行业机构采取具体措施,结合普惠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制定完善“税融通”产品制度流程,积极寻找和储备目标客户。三是建立定期监测制度,要求辖内各银行业机构按月报送“税融通”工作台账,及时汇总贷款数据并报送市政府金融办。针对工作推进较慢的机构,通过约谈相应机构高管人员或延缓机构准入等方式,督促其提升“税融通”工作推进力度。

(二)加强县域对接合作。分局霍山、金寨等县监管办联合当地税务管理部门、政府金融办等单位明确了“税融通”纳税企业申报、推荐、流程走向(企业申报、县经委推荐);建立了“税融通”信息共享平台(在银监办建立了“税融通”工作平台,国、地税将企业纳税评价的结果发送到平台,平台把纳税评价结果发送给开办行,银行办结后把贷款成果发送到平台,国、地税、银监办、金融局、经委、银行共享信息);统一了“税融通”工作成果报送方式,以银监办平台统一出口上报“银税互动”数字;规范了纳税信息保密(纳税信息不开办行不发送,开办行以客户信息发送,同时,要求开办行注意保密企业纳税信息。

(三)优化金融服务。分局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以综合性网点为立足点,小企业中心切实做好业务的组织推动,通过督促机构对本行客户经理进行信贷业务培训,培养客户经理的小企业业务经营能力,着重解决不会做的问题,让全员对“税融通”产品从准入到流程都入口入心,充分发挥结算柜员熟悉客户的优势,对结算频繁、具有用款需求的小微企业客户进行客户营销,提高营销成功率,一点切入,以点带面,多渠道协调发展,加快客户拓展速度。如XX农商银行在“税融通”业务开展以来,全面对辖内和潜在的客户群体进行全面摸排,了解企业近三年纳税和经营情况,对有资金需求的企业,积极向税务部门和担保公司进行推荐。对于优质企业,该行率先推出了免担保公司保证,由银行直接发放信用贷款。

(四)加大业务宣传力度。我分局在“税融通”推进工作过程中,一是在送金融知识下乡工作中,增加“税融通”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二是要求辖内银行机构充分利用召开银企对接会的机会,运用拎包银行、流动银行服务车的方式,加大“税融通”工作宣传力度。如徽商银行XX分行制定“易税贷”业务产品选择折页,分发到各支行,提升产品认知度。三是运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如徽商银行在XX市主流媒体《皖西日版》专刊宣传“易税贷”业务,包含产品的简介、适用对象、期限利率等,向广大中小企业客户宣传;在银行机构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产品宣传方案。

三、取得的成效

(一)破解了银企信息不对称。如:建行XX分行一方面开展“税贷通”工作,充分利用建行省分行与安徽省国税局搭建的“纳税金融服务平台”,把握合作契机,准确获取省国税局系统内的小微企业纳税信息,进一步推进“税易贷”业务客户数及贷款投放增长.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省分行定期下发的大数据营销数据的作用,有计划、有目标的根据系统推荐信息,筛选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组织营销小组,积极开展客户调查,及时完成授信和贷款发放。

(二) 创新了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目前辖内县域经济仍处于下行调整期,虽然较多小微企业存在着信贷资金需求,但是由于房产或者土地等已抵押或者缺少符合银行要求的押品,存在贷款难的问题。开办小微企业“税融通”业务,创新性地将企业授信额度与其纳税信誉、税收贡献相关联,这样不仅能扩大企业的融资方式,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也可大幅降低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综合成本。这种不再单纯依赖于抵质押物的融资模式,可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切实推动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四、存在的困难及相关政策建议

(一)存在的困难

   1.风险把控难度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每一个新的信贷产品出台,首要考虑的就是如何把控风险。“税融通”相关实施办法中要求以企业纳税记录换取银行信用,从银行经营原则来说,完全依靠纳税记录作为衡量一个企业是否符合信用贷款的条件,商业银行普遍反映值得商榷。

   2.风险补偿存盲区。“税融通” 风险补偿机制迟迟未能出台,因此不良贷款可能上升是银行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3.纳税信息的可信度待提高。由于税务部门是按照企业所缴纳的总税额作为评判标准,很多商业银行指出本地企业所缴纳税额并不能真实反应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一方面企业存在代人开票现象;另一方面所交税额很多都是先征后返。

(二)相关政策建议

   1.及时更新企业名单,扩大银行可选范围。税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向商业银行提供符合贷款条件的纳税企业名单,这样可扩大银行开展此项业务的选择范围。与此同时,也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税融通”业务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开展此项业务。

   2.严格把控风险底线,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一方面在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同时,要提示各商业银行加强风险防控,因为纳税信息只能是评判企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的重要参考,但不是唯一。另一方面应根据此项业务开展的规模大小及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以解除商业银行后顾之忧。

   3.增加纳税评判指标,提高企业纳税信息可信度。针对企业纳税信息可信度问题,可以考虑将所得税单独提出作为一项指标纳入“税融通”评判范围内,这样可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以提高商业银行对企业纳税信息的可信度。

4.持续健全机制建设,推动业务发展常态化。各银行业机构应建立常态化的运作机制和长效化的推进机制,确保“税融通”业务持续开展。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汇报业务开展情况,明确思路,以利推进深化工作;另一方面建议在全面总结现阶段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并落实有关税银企定期协调会商制度,以推动此项业务常态化、长效化。


 

推荐访问:融通 银行业 金融机构 分局 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