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2017年贫困村集体经济扶持方案

时间:2022-06-03 12:0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某区2017年贫困村集体经济扶持方案


为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操作指南》的通知》(桂开发办〔2016〕65号)和《中共XX市委员会关于实施“五年攻坚战、共圆小康梦”六大行动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意见》(贵办发〔2015〕17号)精神,结合XX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扶持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实现每个贫困村有1个(含)以上较大规模的特色优势产业,确保2017年拟摘帽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万元、到2020年每个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贫困村自愿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政府通过宣传、组织、实施产业开发项目,贫困村根据实际自愿选择产业项目。

(二)以增加集体收入为主要目的原则。根据上级资金帮扶政策的“强化资金分配、投入和使用的精准性”的精神,引导贫困村选择最佳产业效益路径,利用好产业帮扶资金,产生最大的收益效果,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

(三)坚持长效与短平相结合。既注重培育投资少、见效快的产业项目,又要兼顾发展周期较长、长期受益的产业。

三、扶持对象和标准

区政府安排820万元扶持全区35个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具体见附件1),其中2016年摘帽村和2017年预摘帽村每村给予(或补足)50万元;其他贫困村第一批资金每村给予(或补足)20万元,对于发展积极性高、项目发展前景好的贫困村可单独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提前安排后续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总额50万元);已申请获得上级200万元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贫困村每村给予10万元。 

四、产业扶持模式 

(一)村集体自营型。有自营能力的贫困村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经营效益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产业,将村集体扶贫专项资金集中投资,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村集体经济自营型补助方案由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备案。

(二)合作组织互动型。贫困村以村集体扶贫专项资金入股合作社,参与产业发展,在合作社经营发展中取得股权收益或分工协作经营收入,合作共赢。入股合作和分红的比例由贫困村和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但要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保本增效,贫困村所选择合作的合作社必须在本村有生产或加工基地。

(三)企业带动型。推行“企业(合作社)+贫困村”产业精准扶贫模式。以“产业”为主导,由企业进行自主经营。贫困村通过把集体扶贫专项资金投入企业,企业按合同(协议)不低于8%的年回报率托底分红,以两年为一周期,企业将本金返还给村集体后,由村集体评估企业的发展状况和信誉状况再决定是否继续合作。贫困村所选择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涉农企业且在本乡镇有生产或加工基地。

(四)购置固定资产型。探索建立新型集体经济模式,探索盘活农村的土地资源,采取反租、倒包、流转等方式,进行土地整治,新增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探索整合一部分资金,在市郊或集镇由村集体组织异地建门面收取租金,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

五、实施步骤

(一)贫困村决策申请(2017年1月1日到3月底)。贫困村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驻村领导、干部、第一书记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民主议事表决确定经营模式和产业发展方案、实施计划等,填写《XX区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2),制定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方案。

(二)乡镇政府审核批复(2017年4月15日前)。贫困村将《XX区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申请审批表》、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方案、村“两委”扩大会记录复印件上交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将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方案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备案。

(三)贫困村组织实施(2017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贫困村按照乡镇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第一书记做好跟踪服务。

(四)乡镇政府组织验收(2017年10月底)。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验收工作在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的指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通过验收后填写《XX区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审核发放表》(附件3),拨付资金。

六、项目管理

乡镇是贫困村集体经济开发项目工作的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做好指导、管理和监督。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贫困村为基数把扶持资金(附件1)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按照区安排的资金总量,按当年产业当年实施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要加强项目计划、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指导,每半年定期开展一次检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检查。产业专责小组要明确责任,对各乡镇的产业发展包干负责,区农业局、区农机局、区科协负责指导XX镇、武乐镇;区扶贫办、区经贸局、区粮食局负责指导大圩镇、港城镇;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招商局、区科技局负责指导贵城街道、奇石乡;区林业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新局负责指导根竹镇、中里乡。

七、资金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村财乡(镇)管,以效益为导向,发挥补助资金的效益最大化。经营收益及补助本金归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贫困村的脱贫摘帽,产业开发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投入和支出,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统筹做好全区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产业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财政、农用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资金使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套取、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验收、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台账管理。加强产业扶贫台账建设和管理,乡(镇)政府、区扶贫办等部门要将贫困村集体决策会议记录、产业发展方案、项目申请审批表、资金审核发放表、产业发展工作总结进行建档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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