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6-10 10:25: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年是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收官之年。**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采取现场察看和部门座谈的形式对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实施情况

2016年以来,我市法治建设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襄阳市和我市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法治**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南,以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为主线,进一步深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大领域”,推进“法治惠民、法治创建、法治文化“三大工程”,提升了我市法治建设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领导,夯实党政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

一是健全领导责任体系。突出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这一主线,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河办发【2017】10号),细化法治建设职责任务,明确考核督办和追责措施,形成党政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承担协助责任的法治建设领导责任体系。二是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坚持实行“1+5+n”的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市委法治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市委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分别负责依法执政、配合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与全民守法等领域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法治惠民实事等法治创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主抓相应法治建设项目。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项目建设推进会,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三是规范依法决策行为。完善市、乡两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四是强化人大监督,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市人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依法审议决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都要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探索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专项工作评议和视察等形式开展监督,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党委、政府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二)突出“三大领域”,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一步深化

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多证合一”、“综合执法”、“一照一码”等工作到位。三年来,全市共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9503户。2018年5月底,各窗口单位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入驻**市民中心开展工作。服务大厅共设置窗口224个,功能性审批后台座席122个,进驻办公人员348名。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实现“全联通、全覆盖”。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围绕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类别、经费来源、编制类型等内容,对全市47个行政执法部门1856名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三是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依法治理。围绕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集资融资、欠薪欠资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三年来共抽样检验各类商品150个批次,不合格68批次,对不合格商品进行立案查处。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商标侵权等各类市场违法行为案件770件。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有效引导信访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法治方式解决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四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及公益诉讼试点改革,落实司法机关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落实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深入推进“审执分离”,加快执行信息平台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五是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以信息化、智能化、公开化为目标,完成“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三大平台建设、检察机关群众诉求绿色通道建设以及公安机关警务公开机制建设,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按照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选定11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实现司法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认知有机统一。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达2023余件,陪审率达87.7%,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六是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建设性执法司法力度,深入开展“百名干警进百企”活动、依法妥善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体检,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800余人次;查询、冻结和扣划被执行人存款xx亿元;拘留、罚款260余人,依法追究“拒执罪”5人。七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司法权益。统筹抓好市、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构建实体窗口与网络平台相结合的法律云服务体系。目前,全市253个村(社区)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

法律顾问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800余人次、法治讲座和法律宣传220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5000余份。八是培育全民法治信仰。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落实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着力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完善学校法治知识教育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在王甫州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被省委法治办命名为“省级法治建设示范点”。

(三)找准载体,实施法治惠民、法治创建、法治文化“三大工程”

一是全力办好平安法治惠民十件实事。每年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确立并大力实施年度平安法治惠民十件实事,做到年中督促,年底验收,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疑难。二是打造**法治创建品牌。紧紧围绕“法律六进”,紧扣法治惠民主题,紧密联系文明创建和平安创建,紧抓“基层党建年”机遇,分别在“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示范医院、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领域,培育和打造一批在襄阳有影响的法治创建品牌。现已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市16所,襄阳市10所,共计26所,诚信守法企业16个,全市法治单位创建达到50个。三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建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在仙人渡镇和酂阳办王甫洲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三年以来,创建了法治文化广场10个,法治文化公共设施覆盖率达到了70%,法治文化街(巷)小区达到30个。共开展法治文艺巡回演出50场(次)。新闻宣传部门开辟法治公益宣传专栏,每月在电视台录制播放《法治**》节目,大力宣传我市各项法治建设活动。

二、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

三年来,我市法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较好完成了三年行动计划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但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全市上下、社会各个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目前来看,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短板:

(一)对法治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多年来,我市虽然在法治宣传教育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全社会对法治的认识、法治理念的确立还不够,法治思想还没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工作的方方面面,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法治意识仍然不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都不足。

(二)重大决策还存在程序上的疏漏。重大决策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已经建立,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征求意见不全面,社会公众参与不够。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部门参与多,社会群众参与少。一些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风险评估不到位,留下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三)依法履职水平还有待提高。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政策不够,法律法规知识欠缺,不懂法,在工作中不能从法律层面考虑和解决问题,影响工作效果。部分行政执法单位队伍建设弱化,队伍老化、知识结构陈旧,缺乏具有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行政执法水平不高。

(四)法治建设的协调推进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需要党委、政府,各地、各部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参与,协调推动,但相关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履职不积极,担当不够,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影响了法治建设的成效。

三、对下一步法治建设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我市要建成法治**,责任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此,对下一步的法治**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组织保障,发挥“大法治”职能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统筹、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大法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督办检查,开展分类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作为专项工作协调小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深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活动。认真落实司法改革的重要部署,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统筹推进机构改革,继续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决防范冤假错案。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持续推进繁简分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提升司法效率。

(三)继续实施法治惠民、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工程。三年来,我市法治惠民、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工作进展顺利,社会效果明显。今后还需长期坚持,让人民群众从具体的实事、好事上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好处,更积极地参与法治建设。

(四)把握关键领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和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规范“三张清单”和行政审批运行流程,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五)法治建设要为改革和发展服务。改革和发展是当前中心工作。要运用法律法规和法治思想解决我市改革中的难题,做到有法可依,于法有据;要把法治建设成果服务于经济建设,特别是实体经济上,为经济发展铺路搭桥,开拓新途。特别要运用司法改革成果为企业生产经营排忧解难,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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