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时间:2022-06-11 08:1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和改善新时期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加快推进现代工业强区、文化旅游核心区、城乡一体化综合试验区、平安和谐示范区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率先跨越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职的最大责任,把协商课题的选择、协商成果的转化充分体现和真正落实到加快全区科学发展上来。

2.坚持党委在协商民主中的主导地位。各级党委要把协商民主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议题落实、形式多样、程序规范、保障有力、效果明显。

3.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的重要原则。坚持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各级党委要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4.坚持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协商民主全过程。要按照“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要求,巩固和发展团结民主、活跃和谐的政治局面。

二、协商内容

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以及区委、区政府联合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意见;

(2)“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报告,以及重要的政府规章;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重要产业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

(4)重要区域发展战略、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要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5)涉及民生和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

(6)区委推荐的有关重要干部人选;

(7)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及其他参加单位参与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

(8)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协商形式

协商的形式主要包括:

(1)例会协商。一是政协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主要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或中长期规划、财政预算报告,以及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协商。二是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主要对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期盼、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民主协商,形成建议案。三是政协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主要根据区委工作部署和政协常委会工作要点,研究安排各项协商活动,确定协商形式,就各项协商活动形成的意见建议进行协商讨论并提出落实意见。

(2)专题协商。主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某项重大决策及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某个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

(3)对口协商。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就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事项与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口协商,提出意见建议。

(4)界别协商。主要就一些行业和领域中最基本的、宏观和长远的问题进行协商,为区委、区政府形成行业性、领域性的重要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5)提案办理协商。主要是加强提案办理沟通,并就影响提案办理的重要问题与提案承办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提出意见建议。

四、协商程序

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例会协商、专题协商的协商议题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协商内容、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和区政协党组建议拟定,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形成民主协商年度计划,并书面通知区政协。

(2)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协商议题由协商双方共同拟定,报区政协党组或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3)党政部门遇有重要事宜需提请政协协商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4)区委、区政府调整民主协商年度计划或增减协商内容,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区政协。

协商活动的准备

(1)提出协商活动安排意见。区政协党组根据民主协商年度计划,对确定的协商议题进行妥善安排,并以书面形式将安排意见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

(2)制定协商活动方案。协商活动方案内容包括协商时间、协商地点、参加协商会议的人员、协商活动议程及其他工作安排。例会协商、专题协商、界别协商等协商活动,由区政协办公室组织拟定活动方案,经区政协党组或政协主席会议研究,报联系政协的党政领导审核、区委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对口协商活动,由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对口协商部门商议后提出活动方案,报区政协党组或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实施;提案办理协商活动,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提出活动方案,报区政协党组或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3)形成协商初步建议和意见。区政协应广泛收集与协商议题相关的情况及资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建议和意见。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协商之前向区政协及时提供相关的书面文件、数据和材料,其中党代会工作报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财政预算报告(征求意见稿)一般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给区政协,并根据需要召开有关情况通报会。

协商活动的组织

(1)协商活动由区政协负责组织实施。

(2)协商会议由协商议题相关的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或专委会负责人主持。议程一般为:相关的区委、区政府领导或党政部门负责人对提请协商的问题作说明报告;区政协专委会负责人发言,介绍相关情况,提出初步建议和意见;与会人员协商讨论;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讲话;主持人对协商建议和意见进行归纳总结。

(3)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领导和区直部门负责人应视情况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协商活动。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开幕、闭幕大会;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参加政协委员分组讨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听取委员大会发言。区政协召开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议进行专题协商期间,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参与协商,并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

(4)年度计划安排的协商会议,区政协办公室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召集的协商会议,应尽早通知与会人员。

协商成果的报送

(1)协商成果均以书面形式报送。

(2)政协建议案和重要的调研、视察报告,对党代会工作报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财政预算报告等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和意见,经政协常委会议或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以区政协委员会名义报送区委和区政府。其中,对党代会工作报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财政预算报告等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和意见应在党代会、人代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报送。

(3)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议、意见或有关报告,以区政协办公室的名义报送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界人士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分别报送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4)经政协各类会议协商形成的成果,以《协商会议纪要》的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

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

(1)区委、区政府对政协报送的协商建议和意见,应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区委、区政府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协商后形成的《协商会议纪要》、建议案,以及政协报送的调研、视察报告要亲自阅批,明确落实办理部门,特别重要的建议案要提交区委常委会议、人大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2)凡经协商的议题,在提交区委、区政府决策时,应附上政协报送的协商意见。

(3)凡经协商形成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由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办室负责督办,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及时反馈。

协商成果的跟踪问效

(1)对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政协协商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区政协可通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评议等方式进行跟踪问效。

(2)每年年底,区政协要将跟踪问效的情况汇总整理,报送区委、区政府。

五、组织保障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分管领导联系政协工作。每年年初,以区委名义转发区政协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并将协商民主纳入区委年度工作计划。区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专题研究政协工作。各地党委也要把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相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政协工作,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政协党组要在区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协商民主的具体部署、协商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要通过政协委员中的党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贯彻区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参加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广泛共识,变为自觉行动。

为政协知情明政、履行协商民主职能创造条件。区政协主席列席区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区委全会、常委扩大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应视情况邀请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列席;政协专委会主任参加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对口会议;政协联络处主任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部门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可酌情邀请政协专委会相关人员列席。加大协商民主的新闻宣传力度,努力创造政治协商的良好舆论环境。

支持区政协搞好自身建设。坚持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年富力强和熟悉政协工作的同志充实进政协领导班子。保证党外代表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的应占比例。换届时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和届中委员的增补,应先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政协党组对委员履职考核的意见应作为委员是否继续提名的主要依据。创新界别活动方式和载体,努力提高政协界别的组织化程度。要加强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加强一定比例的政协机关和党政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政协秘书长的选配,原则上要任满一届。支持政协建立协商智库。积极改善政协工作条件,把政协会议、协商活动、调研视察、学习培训、交流联谊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政协工作需要和本区财力的增长情况每年相应增加。对政协办公场所、人员编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应通盘考虑、统筹解决。

建立协商民主督办落实机制。由区委办公室负责建立协商民主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等部门召开会议,就协商民主的组织实施、跟踪落实、督办反馈等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并对协商落实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意见不相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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