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6-11 11:4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例会的安排,9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程文武的带领下,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形式对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及成效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权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16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共审查民事行政申诉监督案件41件,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对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4件、息诉14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1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启动诉前程序7件,已起诉2件,准备起诉2件,督促恢复被污染水库的承水面积43500亩、养殖面积1300亩,督促恢复林地260多亩,督促追回国有财产378万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行政检察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市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一)围绕检察职能发挥,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近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已成为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法律监督前沿阵地,成为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重要窗口,县人民检察院较好地履行了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一是积极畅通申诉渠道。通过开展宣传服务月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充分运用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微博等网络媒介,多途径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知晓率。加强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联系,建立民事行政检察服务站,扩大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影响力。二是积极发出检察建议。针对民事行政案件审查过程中不当行政行为和对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违反法律程序等情况,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司法机关执法水平。三是依法开展审判活动监督、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公正司法。

(二)围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思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息诉和解力度,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裁判虽无错误,但对当事人利益分配不尽合理而缠诉的案件,积极寻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多方面支持,寻找妥善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积极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对一些申诉理由不成立,但申请人抵触情绪较大的申诉案件,采取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释法说理,收到良好效果。采取三项措施,即推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评估预警17件,化解矛盾11件;全力开展矛盾调解工作,促成调解3件;依法妥善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息诉14件,努力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围绕增强监督实效,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2016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公正有效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一是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文件,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将执法办案与发现、移送、协助查办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规范和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二是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完善办案质量评查机制,始终坚持专人办理、风险研判、重点预警等办案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效率、质量和效果。三是工作合力有效凝聚。主动加强与县人民法院、司法局的沟通联系,建立联系机制,努力形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合力。

(四)围绕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我县在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后,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收集证据向侦查机关看齐,开庭审查向刑事案件公诉人看齐。加强与县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联系和配合的经验,被省检察院充分肯定,2016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根据诉前程序,已向涉及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件,相关行政机关正在按照检察建议整改,积极履行其职责。启动诉前程序7件,已起诉2件,判决2件,准备起诉的2件,正在审查的3件,较好地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存在的问题

2016年以来,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新形势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宣传力度有待加大。县人民检察院在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从调研的情况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力度还不够,社会知晓度不高。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了解,许多老百姓甚至一些单位不了解检察机关监督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职权,一些诉讼当事人也不知道打输了官司,还可以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启动再审。

(二)监督力度有待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跟踪监督不够,少数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检察建议办理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手段,案件线索较少,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和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的迫切要求仍有差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司法改革要求。

(三)队伍水平有待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业性强、知识面广,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知识比较多。而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办案人员较少,队伍力量比较薄弱,缺少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

三、意见和建议

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事关民生、事关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使民事行政检察理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民事行政检察申诉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检察监督,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要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于应当提请抗诉的案件,要采用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形式,灵活地进行检察监督,从而达到既维护法律尊严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要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新途径、新方式,注重发挥检察建议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方面的作用,突出抓好检察建议的功能,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要坚持抗诉息诉并重的方针,认真做好息诉和解工作,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积极配合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要积极创造条件,配足配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积极选配热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熟悉民事和行政法律的专门人才充实到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中去,努力优化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结构,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检察官的业务培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监督意识、公仆意识,树立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素质较高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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