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时间:2022-06-14 12:45: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篇一

(一)要增强发现问题的责任意识。坚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巡查,将巡查重心由“相对全面”转变为发现和反映违纪违法线索,重点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下功夫。在巡查对象上,要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在巡查内容上,要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巡查组要着力提高巡查工作质量,把发现问题作为巡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巡查干部要时刻绷紧监督这根弦,强化问题意识,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主线,从对党的事业和建设负责、对一个单位长远发展和稳定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成长进步负责的高度,着力发现问题。

(二)要加强巡查干部队伍建设,破解队伍结构单一、能力不强的问题。科学选配巡查干部,组建一支年轻化、专业化的巡查工作干部队伍,切实提高巡查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巡查干部要具备敢讲问题的党性原则。排除私心杂念,公正看待问题,客观反映问题。既要同干部群众广泛交流,听取意见,又不能丧失原则性;既要体谅基层单位同志所做的工作和困难,又不能碍于情面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讲。必须自身过硬,牢记职责,牢记嘱托,牢记身份,严格遵守纪律要求,树立巡查干部党性坚强、公道正派、作风务实、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三)要创新巡查方式方法,拓宽信息渠道,破解发现问题办法不多、效果不佳的问题。一是注重“广”,拓宽收集问题的渠道途径。通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利用实地检查、座谈、访谈、测评,了解掌握对被巡查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做到带着问题巡查,注重问题导向。二是抓住“细”,提升以小见大发现问题的分析能力。要善于从细节、具体工作环节中查找问题漏洞,在正常中发现不正常。要抓住“三重一大”等决策过程进行重点关注;对问题反映集中的人和事进行重点巡查。要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地方,畅通群众监督诉求渠道,认真了解民情民意,发现和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要在发现隐情上下功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努力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四)要完善建立巡查工作长效机制。一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巡查干部的职能职责、工作程序、纪律责任等,防止“权力寻租”和失职渎职。二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巡查组年度任务以及每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三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沟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四要建立教育培训机制。结合巡查工作重点以及被巡查单位业务工作的不同,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查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提升巡查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要努力营造和谐的巡查监督氛围,促使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干部群众敢于监督。要通过不同形式,加大对巡查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在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下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要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消除患得患失心理,增强监督意识,掌握监督本领,敢于和善于开展监督。要及时揭露和处理打击报复行为,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权利。篇二

查办案件工作是与腐败分子斗智斗勇的过程,执纪办案能力得到全面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才有坚实的基础。同时,查办案件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不断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才能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开展。

办案人员的基本能力包括要精通纪检监察专业知识。为此纪检监察人员首先应加强学习,要熟练掌握记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常用条例、法规,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精通案件调查相关知识,具备单独查办一般案件的能力;熟悉政治、经济、法律、财会、审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相关规定,并能够灵活运用于办案实践。其次要对办案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各级基层纪委,基层纪委人员轮岗快,流动大,年年都有新手,为此要重点培训信访工作基础知识、案件检查工作基础知识、案件检查中如何提取证据、案卷基本要求、证据的鉴别与使用、案件定性分析、案卷装订与注意事项等内容,提高全体纪检干部的办案能力。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办案,选派办案人员参与跟班办案,以案促训,提高办案人员的实战经验和突破大要案的能力。并优先选送办案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相关培训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办案人员到办案先进单位交流学习,取长补短,提高办案技能。最后,在查办案件的过程,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必须攻心为上。实践证明,在办案过程中,违纪违法者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轻易交代问题。有的人即使给政策,给机会,仍不开口;有的即使面对铁证,也要百般抵赖。因此,战胜腐败分子必须用策略智取,注重讲究办案技巧和艺术,提高办案能力。同时,在查办案件中还要坚持做到,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都要收集,既要重口供证据,又要重人证、书证、物证等其他证据;既要收集有错证据,又要收集无错证据,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无疑。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水平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是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

首先要提高案件的初核能力。在初核前应对案件的线索、情况和有关资料作出全面客观的分析与判断。在初核阶段要低调运作,秘密进行,加强对涉案人、知情人的利益研究,灵活采用从外围入手、从小人物入手等方式,打开案件的突破口。二要提高谈话攻心的能力。要善于研究人的需要、动机和行为,运用心理学来突破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断地造势、运势、乘势,促使其作出交代问题的选择。三要提高分析案情的能力。对案件的分析判断,要贯穿到办案的全过程。每办完一个案件,都要认真总结正反经验,切实提高分析案情的能力。四要提高调查取证的能力。证据是突破案件最有力的武器,只有证据充分确实,才能促使被调查对象端正态度,交待问题,才能应对串供、翻供等复杂局面,战胜涉案人的反调查活动,才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篇三

第一,必须明确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强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识

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进一步强化办案的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办案的政治方向。一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办案与发展的辩证关系,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办案工作,使办案成为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二是牢固树立“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办案与惩治腐败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三是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意识,正确处理办案与“保护、教育、监督、惩处”的关系,树立查处腐败分子和维护党员公民权利并重的意识,发挥办案标本兼治的双重功能,对广大党员干部要着眼于保护教育,对轻微违纪者警示训诫,对腐败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加强监督,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进行综合治理。四要进一步增强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识。

要坚持把依纪依法摆在办案工作的首位,办案中采取的一切方法和手段都应以依纪依法为前提,增强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等。既要注重实体法的运用,也要重视程序法的运用,努力提高执纪水准和办案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准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重要保证。只有正确把握这四个关系,才能把握好办案的灵魂,办案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这是依纪依法办案的政治基础。

第二,要充分发挥办案工作标本兼治功能,促进了反腐败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这是对新时期查办案件工作提出的更高更新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思想。办案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惩处个人,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件的查处,认真分析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找出加以防范的办法和措施,使查办案件工作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现阶段,不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风廉政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廉洁自律就没有号召力,纠风工作就没有约束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改革治本、保护干部就没有推动力。因此,一定要以求真务实精神,把查办案件工作抓紧抓好,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在狠抓办案、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要积极运用、延伸和转化办案成果,充分发挥办案工作的治本功效,通过办案较好地推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源头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注重办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引导作用。近年来,我们严肃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公款旅游、参与赌博、违规多占住房等案件,较好地规范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保证和促进了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注重发挥查办大要案的震慑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件的教育价值。通过录制专题片等形式,剖析腐败分子的堕落轨迹,揭示其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思想根源,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二是重视办案工作对开展纠风治乱工作的促进作用。把办案工作与纠风治乱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办案中揭露出来的带有行业和部门特点的不正之风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和纠正,增强纠风治乱工作的有效性;以查办典型案件为突破口,排除干扰,统一认识,有效推进,增强了纠风治乱工作的力度;从查办案件中筛选发案相对集中、群众反映较多的行业和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风评议等工作,不断拓宽纠风治乱的领域。

三是发挥办案工作对源头治理工作的推动作用。在办案中注意分析发案的深层次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推动源头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如,通过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推动了工程建设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和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完善;通过查处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促进了企业运行的规范化;通过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土地管理的等等。办案的成果转化为治本的措施,治本的加强深化了办案的功效。

第三,强化办案程序,建立健全依法依纪的办案机制

实现依纪依法办案,必须有一套科学规范、制约有效的办案运作机制,保障办案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一要健全完善办案工作的运行机制。加强办案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复查、复审等各项制度,形成严密、管用、顺畅的办案运行机制“流程图”,营造有利于依纪依法办案的制度环境。要加快修订《案件检查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及关于使用“两规”措施等有关规定的步伐,规范办案程序。

二要加强办案的组织协调体系建设。实践证明,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而且有利于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功能。要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协调。其次,要重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把这个临时机构尤其是下设的办事机构转变为一个正式机构,赋予合法地位。

三是要健全和完善协查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能一包到底。联合办案期间,如果纪检监察机关使用“两规”措施,检察、公安机关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指挥,主要作外围的调查取证工作。重大腐败案件的公开审理,法院要主动邀请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中纪委方面旁听。

第四,严格办案纪律,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

严明办案纪律,是做好办案工作的保证。今年以来,我们宝鸡市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纪律规定》,除从11个方面提出防止办案人员以案谋私的纪律规定外,也提出了监督办法。一是要求违纪线索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必须经过领导批准方可办理。二是实行案件主办责任制。明确了案件主办、主审和协办、协审人员及其责任。三是实行了办案纪律“一案双报告制度”,要求调查组对重大案件在提交立案报告的同时,也要提交办案人员遵守纪律的报告。四是实行办案回避制度。五是严格规范“两规”措施使用的报批程序。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使用“两规”措施,要由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县区纪委还要由纪委书记签字后,再报市纪委相关业务室审查,由市纪委书记或主管案件的副书记审批。要求市纪委相关业务室要加强跟踪检查。

办案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同体监督。要重视发挥案件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中纪委2004年6月召开的全国案件管理工作会议明确赋予各级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过程的监督职责。今后我们将在这方面作一些探索,重点监督违纪线索的初核、立案、处分等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严格办案程序;监督办案进度、办案点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违纪款物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纪律的情况,寓监督检查于参与办案之中。

第五,必须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改善办案条件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纪办案队伍,是加强办案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加强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设,对于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具有规范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意义。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制定的有关办案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内部的规章制度,养成严格而自觉按规定按制度按程序办案的良好作风,靠规定、制度和程序来办好案件,管好队伍。要加强办案人员的政治、业务、作风、素质建设,尤其要加强业务培训,有一批具有经济、法律、金融、管理、计算机等不同知识领域的专门人才,形成合理的办案人才结构,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

从办案实践看,腐败分子作案手段花样翻新,使用的工具远远优于办案装备。纪检监察机关仍停留在“一支笔、一张纸、两张嘴皮磨到底”的水平上,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远远不适应办案形势的要求。要改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装备,建议中纪委制定出必要的办案装备配置规定或从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分期分批改善落后地区的办案办公、交通、通讯工具,尤其要向西部省份倾斜,重点加强基层。要用高科技装备办案队伍,建立大案要案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快速反应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以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关心、爱护办案人员,保障他们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严加惩处。办案人员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廉洁自律,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在办案工作中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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