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6-16 13:1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一、我省营商环境的发展现状

(一)深化制度改革,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全省围绕商事主体登记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信用监管体系完善,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快实施“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改革红利逐步释放。至2016年10月末,全省各类市场主体达到388万户,比商事制度改革前增加了161.6万户,增长了71.4%。二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成全省法人库共享应用平台建设,第一批工商、质监、食药监等10个部门的省级交换平台基本建成;省人社、国税、地税、发改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失信企业惩戒工作,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三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自2012年起,全省自下而上启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改革。目前,全省已建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161个,初步实现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项目进场交易,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

(二)转变政府职能,便民利企的政务环境初见成效。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良好的政策政务环境正在形成。一是落实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开,完善了自上而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以简化办事流程目标为牵引,省级实施的审批事项由2012年的1495项减少为442项。二是强化政策支撑,破解企业发展难题。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多途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三是搭建服务平台,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目前,全省已建成省级以上开发区246家,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6家,国家级高新区5家,海关特殊监管区4家(今年我省开发区优化整合前数据)。有10家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在推动企业“引进来”与“走出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创新社会治理,惠商安商的社会环境日趋完善。不断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积极营造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一是注重典型激励引导。省委、省政府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选树奖励一批先进典型,激发民营经济创业热情。二是强化服务效能建设。深入推进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活动,推动政府部门持续改进服务水平。三是整顿规范涉企收费。全面清理和整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压减涉企收费项目,推动收费公开。目前,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49项,其中国家设定的收费项目45项,我省仅保留了道路通行费、公路设施损坏补偿费、人防工程使用费和易地建设费4项。

(四)完善工作机制,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稳步构建。全省各级不断强化法治理念,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落实。一是强化立法引领保障。先后出台了《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规,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疏通商事纠纷调处司法渠道。以“立案难”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实施立案登记司法制度改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三是推动司法惠企制度落实。大力推广阳光审判、阳光检务、阳光警务,依法高效办理各类涉企案件,努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二、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简政放权的“含金量”还不够高,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还不到位。政府、市场、社会三者间的权责与边界还不清晰,一些本该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审批事项,仍在政府体系内部打循环。有些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事项,权限下放得不配套、不同步,造成企业上下奔波,很不方便。调研中了解到,有些投资类项目只需在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备案,但环评等手续还需要到市级甚至省级有关部门办理。有些审批权下放得不恰当,对基层承接能力考虑不足,致使下放的审批事项要么大量积压,要么又“反委托”给上级部门代为审批,时间拖得更长。政府部门创新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市县政务大厅授权不充分、运行不规范,一些已进驻的单位仍然存在“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的问题。投资领域审批虽经压缩,但各种审批“要件”、程序和环节还是繁多,审批时间还是较长。全省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工作进展不平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进展缓慢。商事管理制度改革还不彻底,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还未得到很好解决。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还不顺畅,机制还不健全,企业的利益诉求还缺少有效的表达反映途径。被调查的企业中,53.7%的企业反映政企沟通有障碍。群众反映,当下一些干部不适应、不作为现象比较突出,怕担责任、怕冒风险、不愿作为成为少数地方官员的普遍心态。

(二)一些惠企政策落地存在障碍,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总体看,我省惠企政策的发布渠道还比较分散,公开形式单一,市场主体知晓度不高,尤其在执行层面还存在不及时、不具体、不连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极大地抑制了政策红利效应发挥。有企业反映,很多应该减免的税收和审批项目,你不问,管理部门不说,你不细问,管理部门不细说,如果企业不主动提出来,有的部门在本已知道应该减免的情况下,还会继续收费和审批。不少民营企业反映,各级在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上,多是照搬上级政策文件,有针对性的措施较少,很多时候看到政策,无法享受;看到空间,无法进入;看到机会,无法把握。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在市场准入以及获取各类生产要素等方面仍然面临一些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座谈中,一些商会反映,占补平衡指标很难争取,用地难成为制约项目落地的重要瓶颈。一些垄断性行业凭借优势与民争利,跨界抢线,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某房地产企业反映,小区内部的水电气热工程原本应由开发商承担,但现实中这些项目必须交由原来的垄断企业经营。否则,相关职能部门在工程后期验收和提供配套服务等方面不给予放行。

(三)涉企收费依然较多,中介服务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成本偏高,上半年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元。一些企业反映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确定了“力争使我省成为全国涉企收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的工作目标,但具体到费率上与周边省份相比却没有明显优势,企业“五险一金”的负担总额占到职工工资的40%以上,挤压了企业赢利空间。受供养人员庞大、财政拨付困难等因素影响,“收费养人”的问题在一些基层部门仍然存在,各类涉企检查收费和罚款依然禁而难止,企业反映强烈。各种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不规范,标准不公开,广为社会诟病。许多企业反映,“红顶中介”还普遍存在于一些服务行业和领域,一些涉及刻章、照相等简单业务,也必须要到指定的服务机构办理,且收费较高,群众意见很大。

(四)金融服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当前,我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势发展要求,尤其是面对中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现有金融体系还不能有效地提供充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还不能形成推动中小企业脱困发展的支撑力量。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不高。2015年我省社会融资规模xx亿元,其中债券融资xx亿元,股票融资xx亿元,占比仅为10.8%和4.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近9个百分点。今年前三季度,我省A股上市公司52家,仅占全国上市公司总量的1.76%,居全国第15位;上市公司总市值xx亿元,仅占全国的1.65%,居全国第14位。金融主体创新能力不足。一些金融租赁、消费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具有创新性质的金融主体在我省刚刚起步,有的还处于空白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各类经济主体多元化的融资需求;面对当前快速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我省在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权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业链金融等金融产品创新前沿尚未真正起步;保险公司在开发特色险种、更好地服务企业方面仍有不足,通过保险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不高。金融机构整体合力不强。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等,各自分口管理经营,横向之间沟通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合力。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建设不充分。我省生产要素、环境要素以及金融产品等交易市场建设发展不充分,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还没有做到有效融合,影响到了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的配置效率。从社会层面看,再担保机构发展不充分,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加重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开发区功能建设滞后,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聚集新兴产业、引领科技创新、率先改革开放的作用。发展规模偏小,是我省开发区建设的现状。我省开发区gdp和财政收入占全省的比重仅为40%左右,而江苏、山东、浙江都达到50%以上,有的地方最高达到70%以上。功能定位不清晰,是我省开发区建设的先天不足。大多数开发区缺乏清晰明确的产业定位,有的工业园区传统产业项目占据了主流,基本没有发挥出聚集新兴产业、引领科技创新、率先改革开放的作用。体制机制不顺畅,是我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不优的根本症结。个别开发区没有管理机构,相当一部分开发区管委会与当地党委政府,与有关部门的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在行政审批、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方面改革明显滞后;高新区应该享有的土地、规划等审批权限还没有下放到位,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投资运行体制和财政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是我省开发区内生动力不足的重要因素。考核指标体系设计不科学,往往把开发区等同一般县(市、区)来对待,没有很好地突出“体制创新先行、科技进步先导、高端产业聚集”的发展理念,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的激励机制还没有有效形成。

(六)选人用人的体制机制不够灵活,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不足。我省选人用人的政策环境与京津等地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导致本地的人才留不住,外边的人才难进来,一些专业技术人才少,领军人才缺乏,特别是经济发展急需的适用型、效益型科技人才短缺。截止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191.5万人,两院院士(包括中直单位)仅有15人,国家“千人计划”仅有31人。与北京、天津、山东、河南等周边省市相比,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机构在数量规模、创新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还不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偏低。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例,京津冀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共142家,我省38家,仅占26.7%,比全国排名第一位的山东省相差124家,与河南省相差一半。

三、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一)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抓好改革顶层设计,深入开展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耦合性研究,切实做到各项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发挥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整体合力。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机制,用有力的“放”和有效的“管”,进一步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拟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防止出现审批事项边减边增、先减后增;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认真进行方式流程再造,切实做到前置条件减少、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时间缩短。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给予基层更多保障,确保基层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努力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二)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效提升优化服务效能。坚持把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之举,提高政府感知群众期盼、回应社会关切、服务公众需求的能力。紧紧围绕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需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化和网络化发展,对与企业注册登记、资质认定、商标专利以及与公众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积极推行网上办理,最大程度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再造服务平台,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下大力打通数据壁垒,积极争取与国务院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对接,打通政府部门内部之间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系统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最大程度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打破部门利益化格局,稳步推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借鉴推广云南等地“中介超市”经验做法,积极引导政府投资项目以竞价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保障企业投资项目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良性健康发展。坚持推进政社分开,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改革,深入整治“红顶中介”,真正从源头切断中介收费和行政职权的利益关联,打破“中介性质、行政保护、行业垄断”的部门利益化格局。完善中介市场清退淘汰机制,将中介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监管、银行授信、政府招投标等挂钩,倒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四)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和规范市场监管。积极借鉴四川等地经验,探索推进内贸流通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整合省、市、县三级市场和质量监管、商务、食药监等多部门职能,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认真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规范执法行为,破解“九龙治水”困局。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注重与信用联合惩戒、行政处罚量化尺度和处罚程序标准化建设等配套政策相结合,遏制权力“任性”,消除设租寻租空间,不断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打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五)切实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坚持以加快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创造更加灵活宽松的民间投资方式,唤醒沉睡的民间投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积极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产业和领域,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对预期有收益或通过收费补偿可以获取收益的基础性公共项目,坚持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建立健全重点投资项目联系机制,做到“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充分做好项目落地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培育和提振民间投资信心。

(六)加大治乱减负力度,提升稳增长内生动力。坚持把清理整治涉企乱收费作为稳增长、促改革的切入点,强化制度保障,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各项工作。继续推进涉企收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大力推进国有资本收益划拨支持社保工作,拓展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渠道,尽快拿出适当降低企业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的具体办法,保持企业合理的负担水平。加强部门执法检查联动,突出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形成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坚决管住伸向企业乱收费的“黑手”。适时开展好第三方评估,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不断提高企业减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企业减负法制建设工作,加快研究出台保护企业权益、完善非税管理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七)破解要素瓶颈制约,助推市场主体活力释放。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在招拍挂基础上,支持弹性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多种供地方式。加快做好工业用地确权工作,坚持在符合用地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积极研究解决民营企业租用集体建设土地手续问题,增强企业融资抵押能力。进一步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推动电力直接交易和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降低电力价格;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京津冀海关区域“通报、通检、通放”一体化改革和电子口岸建设,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新模式,促进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

(八)全面推进金融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发行票据和债券筹集资金,重点推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稳步拓展融资渠道。坚持把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作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围绕“新兴产业+股权价值”,将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打造成我省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中心、服务中心、创新中心。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主体,做大做强城市商业银行,推进河北银行、财达证券公司尽早上市融资,支持燕赵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壮大,促进渤海信托公司加快业务转型创新。积极鼓励互联网企业和金融企业融合发展,创新服务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全天候、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满足各类中小微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深化银行机构与税务部门合作,推动“银税互动”良性循环发展,将企业的纳税信用、纳税贡献转化为有价值的融资成本,解决诚信纳税企业缺抵押、少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难题。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做强省级、做大市级、做实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升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能力。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的管理,全面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促进各类资金与实体企业直接对接,降低财务成本。

(九)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理顺开发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突出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职能,在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前提下,支持开发区根据管理需要,自主设置组织机构,形成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组织架构。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的原则,认真组织对各市县管理的省级开发区进行优化整合,提升整体建设质量。深化招商引资方式改革,瞄准产业定位,灵活采取多种招商形式,在引进资金的同时,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智力。进一步在拉长产业链上做文章,加强园区专业化配套和关联产业载体建设,不断提高产业空间对新兴产业的保障支持力度。学习借鉴天津自贸区“一枚印章管审批”等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十)深化人才科技体制改革,积极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氛围。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进一步做好人才发展规划和人岗匹配工作,积极为高层次人才落地搭建政策平台,最大限度实现专其能、致其力、尽其用。合理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选人用人、经费使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激励政策,加大对重大专利和发明创造奖励力度,提高知识和脑力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比例。着力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改革,强化法规制度保障和税收减免支撑,既注重调动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积极性,又注重突出企业成果转化主体地位,真正让市场主体“动”起来、科技人员“富”起来、科技成果“活”起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一)优化城乡公共服务,凝聚投资置业吸引力。认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加强区域联防联动体系建设,积极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宜居环境。加大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投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化解各种“城市病”,加快推进特色鲜明、富有活力新型城镇化进程。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开展与京津之间产业对接,加速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服务产业发展,建设方便快捷的生活置业环境。

(十二)强化效能监督,狠抓政策落地落实。各级政府要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紧紧围绕责任落实、任务分解、组织推动、工作实效等内容,认真开展各项涉企政策督导落实,狠抓懒政怠政专项整治。坚持“正推”和“倒逼”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把营商环境优化增比进位指标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从技术和方式方法上完善措施,加快打造全省统一的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并及时做好解疑释惑等工作,确保惠企政策能够广而告之、广为人知。强化政府履约承诺兑现,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对在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行为进行集中清理、集中督办、集中规范,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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