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2年保健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06-20 18:05: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保健品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健品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的内容及重点

通过整治工作,着力规范全县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或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其他产品(以下简称保健品)流通秩序,有效遏制违法营销保健品的行为,特别是利用会议营销方式销售,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方式虚假宣传销售,以健康讲座、拉拢会员入会、有奖销售等形式销售,以及夸大功效及成份作用销售保健品的行为,大力提升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保健品安全消费意识和辨别能力,逐步形成群防群控、社会共治的局面。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证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保健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相关证照,不得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以外从事保健品经营活动。保健品经营者应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和安全。不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不得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得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品;不得临时租用宾馆、酒店、影院、培训机构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品现货营销活动。宾馆、酒店、影院、培训机构等场地提供者发现有以会议营销、健康讲座等方式进行非法营销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所或食药所。

(二)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以会议、讲座等形式对商品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继续加强打击“会销”等形式虚假宣传的公益广告发布,进一步提高市民维权意识。

(三)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1.县局食品流通股负责指导各工商所和食药所查处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证照从事食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销售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明知从事非法会议销售活动,并为其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

2.县局商广股指导各工商所查处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等从事保健品经营活动,打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和以会议营销、健康讲座、有奖销售等形式夸大功效及成分作用的。

3.县局药械股指导各食药所查处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相关证照经营医疗器械或保健用品的;

4.县局监督稽查股和食药监察大队负责查处重大保健品类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三、具体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从8月1日起至12月10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1.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安排组织实施。同时,结合本地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工作情况,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的方式推动相关工作。

2.各食药所对辖区内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普遍检查,摸清底数。各工商所对辖区内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性宾馆、酒店、影院、培训机构等进行摸排,签订禁止提供保健食品等产品非法会销场所的承诺书,并聘用适当数量社会监督员予以监督。

3.利用媒体宣传及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中老年人群的宣传引导,普及保健品相关知识,发布消费警示,张贴警示用语、曝光典型案例,揭露讲座促销真相,还原保健品真实功效,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保健品。

(二)案件查办阶段(8月16日至10月30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和查处工作。案件查处工作原则上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三)规范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

1.各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机制,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2.各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县局食品流通股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密切协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整治行动期间,涉及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要依法公开发布。同时,要发挥投诉举报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保健品违法违规营销行为,并及时兑现投诉举报奖励,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每个阶段向县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遇到重大案件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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