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22 16:55: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高新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

1处生活垃圾分类体验中心;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高新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要求。

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

(村居)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

1.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剩菜剩饭、腐肉、肉碎骨、蛋壳等垃圾。

4.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5.专业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和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农贸和农产品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它厨余垃圾)等大宗废弃物。

(二)建立分类投放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各园区(街道)是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村(居)委会、单位法人、公共场所产权人或管理人,为所属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要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明确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地点、投放时间、投放频次并予以公示。住宅小区(含完成旧村改造的村居)、村的垃圾分类工作由各园区(街道)组织,小区物业公司、村(居)委会具体落实,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予以指导,要在物业小区、村(居)委会、公共场所等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做好对居民(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要按照300户/名的标准配备垃圾分类辅导员,保洁员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类辅导员现场指导居民(村民)正确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要引导居民(村民)对可回收物进行类别分类,逐步将专业垃圾和其他可回收物纳入高新区管委会授权的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公司)统一回收管理。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地方事业局、投资促进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环保局、各园区街道)

(三)建立分类收集体系。

管理人要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和便于投放的原则,合理确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与产生数量相适应、规范标准相统一、标志标识相一致的垃圾投放桶、收集容器。鼓励对现有垃圾收集容器进行升级,提倡对现有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张贴分类标志后继续使用,现有垃圾收集点按照“能改尽改、相对集中”的原则,实行“桶改房”改造。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19095-2019)的标准要求。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办公区域):每个办公室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洗手间可设置适当规格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用于倾倒茶叶残渣等。每个单位在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2.学校、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每个教室、办公室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每所学校、幼儿园在学校公共区域设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3.酒店、宾馆、商店、医院等单位:每个独立经营区间、每个员工办公室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在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4.集中供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食堂区域设置餐厨垃

圾收集容器,每个就餐独立区间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

5.未完成改造的村:每村至少建设1处垃圾分类宣传点,

原则上按每50户配备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

每组设置5个收集容器,其中1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4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村至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鼓励有条件的设置智能垃圾回收站(金属、纸张、塑料、玻璃、有害垃圾等)和设置厨余垃圾收集桶;每个村应设置一个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建筑垃圾应及时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禁止积存。

6.住宅小区(含完成旧村改造的村居):在公共区域,原则上每100户配备1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

器,每组设置5个收集容器,其中1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4个

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鼓励有条件的设置智能垃圾回收站(金属、纸张、塑料、玻璃、有害垃圾等);鼓励有条件的小区设置厨余垃圾收集桶;每个小区应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7.道路、公园、广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区域: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置果皮箱,每个点位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果皮箱。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地方事业局、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各园区街道)

(四)建立分类运输体系。

按照生活垃圾“政府主导、资质管理、市场运作、专业运输、无害化处理”的原则,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委托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称为收运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实行统管统运管理、直收直运方式处理。收运企业要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种类,对现有运输车辆更新改造,配备满足垃圾分类运输需求、密闭性好、标识规范、节能环保的不同类型专业运输车辆。收运企业要与各园区(街道)做好衔接,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设立联系和投诉电话,确保生活垃圾定时、及时清运,严禁垃圾分类收集后混合清运。收运企业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对分类质量不符合分类收运标准的生活垃圾,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管理人组织二次分拣,确保分类质量。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地方事业局、投资促进局、环保局、高新区交警大队、各园区街道)

(五)建立分类处置体系。

有害垃圾要纳入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将有害垃圾送至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确保有害垃圾安全处置;要将厨余垃圾送至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

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厨余垃圾就近消化、生态化利用新途径,减少运输和处理成本;将其他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垃圾电厂焚烧处理。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专项扶持政策等激励措施,积极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提升全社会参与度。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地方事业局、投资促进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环保局、各园区街道)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

1.总结前阶段工作,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分类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召开高新区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会,做好全面宣传动员。各单位、各园区(街道)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咨询、投诉电话;对高新区内住宅小区(含完成旧村改造的村居)、单位、公共场所等各类主体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配齐试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分拣点等设施设备。

(二)试点先行阶段(2020年7月-2020年9月)

采取洽商方式,引进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优质服务企业,协助示范片区四宝山街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垃圾收集设备使

用、收集点布点和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服务工作;探索垃圾分类工作方法,核算运行成本,积累工作经验,为下一步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奠定基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12月)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各责任部门牵头做好本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建成1处区级生活垃圾

分类体验中心;改造2座生活垃圾中转站,作为有害、可回收垃圾暂存点、分拣点。

2.高新区公共机构和街道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3.2021年1月—2021年12月,全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区,高新区内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以后)

总结提炼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做法,优化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不断探索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的方式方法。建立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工作例会和现场会,巩固并深入推进全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垃圾分类工作推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和督导。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园区(街道)作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各园区(街道)要认真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建立健全各园区(街道)、村(居)、管理责任人三级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从源头上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组织协调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管理,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辅导员、保洁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促进群众习惯养成。

(三)落实部门责任。

高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协同联动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组织

分类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等,起草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技术规范、标识系统及编制专项规划等,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保障工作,全面配合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工委办公楼、管委会办公楼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宣传新闻中心负责协助牵头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宣传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考核,利用各种媒体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组织人事部负责定期开展工会进企业、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动员巾帼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美在家庭”创建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方案并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立项审批等,积极争取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建设局负责将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核验,指导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依法依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承担相关建设工地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督查职责;负责在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车辆和出租客运汽车上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

保障,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地方事业局负责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指导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定,指导生产基地农作物废弃物、果蔬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生态有机肥料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应用,将农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考核工作,负责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饭店创建评定工作,制定完善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方案,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爱国卫生运动相关活动。投资促进局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指导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负责指导商场、超市、加油(气)站等商品流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场监管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限塑令”的监督检查,倡导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标准实施产品包装。高新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中转、运输、末端处置项目设施设备的用地,做好终端选址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新建、改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分类垃圾放置

点、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栏等)的规划和审批工作。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有害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环评审批等,对生活垃圾收运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高新区交警大队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到专用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园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垃圾分类的全面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四)加大政策支持。

通过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等扶持政策,加强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运行经费,高新区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垃圾分类考核奖补机制,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奖补资金优先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积极引导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要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用地,确保设施及时落地。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各园区街道)

(五)加强宣传引导。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计划,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制作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开办互动栏目,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创建生活垃圾示范单位、示范村居、示范小区、示范家庭、示范校园等示范点,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居)”,重点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教育。

(责任单位: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宣传新闻中心、经济发展局、地方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园区街道)

(六)强化检查考核。

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健全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等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的,按规定实施问责。各园区(街道)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机制。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宣传新闻中心、组织人事部、财政局、各园区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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