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经营安全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2-06-23 09:1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为解决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食品安全。根据《南充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挂牌整治治安乱点行业乱象的通知》“挂牌整治”工作要求,决定从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7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经营安全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行业乱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职责,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食品经营安全行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锁定食品经营安全行业乱象重点领域,围绕商贸集市等核心区域,在狠抓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的同时,强力整治行业乱象,依法严惩、标本兼治,促使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为重点的商贸集市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市场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监管行业领域更加规范,市场秩序更加有序,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行动自觉,更优的保障做好挂牌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以深化食品经营安全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成效为契机,立足市场监管本职,聚焦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整治市场乱象。以校园及周边、农(集)贸市场、商超、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等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以及网络订餐为重点业态,以消费量大、风险较高的肉蛋奶米面油水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散装白酒为重点品种,通过集中力量开展统一执法行动,持续保持对市场乱象的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治理规范一批市场主体,宣传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行动重点

(一)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聚焦群众关切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消除隐患为基本原则,突出食品安全性指标,重点抽检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品品种,以及校园周边、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及时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对豆芽菜、乌鸡、乌鱼等问题突出农产品的进行重点治理,严查重处豆芽菜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喹诺酮类药物、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等禁用物质,对乌鸡、乌鱼非法使用禁用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等兽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为切实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防疫物质及措施、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严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责任问题,整治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以及不落实进货查验、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问题。

(三)加大对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学校周边、城乡接合部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食品、“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假冒伪劣“山寨”产品、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违法必究、处罚到人。

(四)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场所)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严肃查处销售过期食品,使用腐败变质食材、过期调味品加工制作食品、采购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回收利用废弃油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不明来源食材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紧盯复工复产后的重点食品企业和网络订餐、网上配送等重点领域,严把质量关口,严厉查处第三方平台、代理商不按要求审查入网餐饮经营者资质,不落实入网餐饮单位实名登记,不按要求公示信息,无实体店、无证、冒用或使用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农贸市场、小经营店经营散装白酒开展清理整顿,统一规范标签标识,严厉打击销售不明来源散装白酒的行为;对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严格检查,坚决取缔严重违法经营行为。针对农批市场、冰鲜海鲜市场、商场超市及冰鲜海鲜经营单位的冻库、冷藏储物柜、加工现场开展市场大检查,查阅进货票据、检验检疫标识、合格证明,对冰鲜海鲜产品进行溯源。同时加大对生鲜、冷冻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的检查力度,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五)开展婴配乳粉和特医食品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经营主体资质是否完备,是否设立专区专柜,是否建立健全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产品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营销宣传是否合规合法,经营者是否存在将普通食品,特别是固体饮料、乳粉冒充特医食品、婴配乳粉销售的情况;店内宣传资料、现场导购以及医生(药师)推荐、网络页面广告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以增强抵抗力和防范、治疗新冠肺炎为噱头,虚假宣传、非法声称、夸大宣传特殊食品和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经营的特殊食品、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防护功效。

(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所及股、室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强化食品经营者责任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增强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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