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23 16:55: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0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保障他们健康成长,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预防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因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而轻生,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对象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根据《开江县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开童联发〔2018〕01号)文件精神,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常态化开展工作,形成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儿童主任覆盖率达100%,全县共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3名,共有村(居)委会儿童主任162名。

(二)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平台。根据省市要求,县镇村三级须及时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实行每月更新系统数据,动态管理。

(三)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行动。根据《开江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文件精神,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活动,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情况,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为提高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农村重点帮扶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四)提高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达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市民发〔2019〕40号)文件精神,2020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贴为9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400元,实行一卡通发放。

(五)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权益。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活动。全面落实好针对孤儿的助学优惠政策,对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予以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助学金1万元,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益。

(六)开展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针对疫情等特殊情况,加大对街面的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流浪乞讨儿童及时进行救助;拟与县妇联联合在县救助站建立“反家暴救助中心”,为遭受家暴的儿童构建一个安全庇护港湾;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困难儿童,通过低保调标、给予临时救助、物资慰问等方式解决困难儿童基本生活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关心关爱工作落实到各项活动中去。

(二)积极行动,多方帮扶。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方投入,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推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使他们切实收益,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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