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汇报

时间:2022-06-30 10:3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强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和我县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的部署,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梳理赋权事项清单。按照县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要求,我局承担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工作,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在参照全省赋权指导目录清单的基础上,通过对县各相关部门几轮征求意见和县里召开调度会,形成了我县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两个送审清单。两个清单事项总数112项,其中审批服务事项清单7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36项。

二是组织赋权事项培训。依照《平山县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针对112项拟赋权乡镇事项清单编制培训资料。以事项实施清单为基础,完善事项法定依据、办理时限、提交材料等要素,将事项办理所需申请表格等文书规范纳入培训资料中。目前各部门培训资料已编制完成,并向县直各有关部门发文,确定赋权乡镇事项指导人员等事宜,制定培训计划。

三是推进基层行政服务机构平台全覆盖。按照省、市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要求,政务服务便民利企提升工程(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列入我县2020年民心工程。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同时出台了我县《政务服务便民利企提升工作方案(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并印发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目前,共有26个乡镇,1个城区街道办事处,1个开发区,全部建有便民服务中心,并统一命名为“xx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我县共有321个行政村(社区),全部设立综合服务站,名称统一为“xx村(社区)综合服务站”。

四是强化场所建设,统一规范外观标识。按照《政务服务便民利企提升工作方案(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要求,在乡镇和街道设置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在村(社区)设置综合服务站,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经向各乡镇统计,场所建设均已符合条件。目前各乡镇按照方案中的要求制作牌匾和标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丰富服务内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依据确定后的我县《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指导清单》、《乡镇和街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指导清单》,我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向乡镇和街道确权赋权工作,待乡镇机构改革完成,人员配备到齐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赋权事项培训及交接工作。乡镇和街道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要统一启用审批服务专用章,代替原乡镇和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专业章,新印章具备全省通用效力,要加强对审批服务专用章的管理,严格规范使用程序。

二是推进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一网通办”。各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要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行线上受理审查、审批办结、现场出证,实现“应上尽上,一网通办”,提高服务效能,降低办事成本,让数据多跑腿,百姓少跑路。提供免费邮寄服务,根据自愿原则,已审核批准的证照、批文等资料免费邮寄,实现“不见面审批”。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乡镇、开发区和街道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纪律好、服务态度优的业务骨干到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进驻乡镇和街道的县级部门人员,要接受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综合服务站要由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坐班值守,不得空岗缺人。乡镇党委、开发区党委和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强为民、便民、利民意识,掌握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工作要求,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乡镇、开发区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要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ab岗值守、行为规范、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并要上墙公示。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运行考核机制和窗口人员奖惩激励机制。同时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和网上可办程度等信息。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和照片、是否在岗及联系电话等。

三、存在的几点问题及建议

一是事项办理专网系统使用权限问题。目前有部分事项专网系统使用层级到县本级,各乡镇和街道没有使用权限。建议省市赋权专网系统使用层级,能满足乡镇和街道事项办理需要。

二是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直接赋权下放法无授权问题。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设定上基本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赋权乡镇存在法律障碍。建议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先行采取委托乡镇和街道办理,县相关部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国家、省级层面要通过人代会来修订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从法律角度授权乡镇和街道行使权力。

三是事项办理能力承接问题。有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目前乡镇和街道办理还不具备条件,在承接能力上存在不足。建议遵循成熟一批赋权一批的原则,随着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深入,待乡镇和街道工作逐步捋顺、工作人员办理能力提高具备承接能力后再逐步赋权下放。

四是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资金紧张问题。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需要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来满足工作需求,资金缺口较大,建议从省、市层面为基层预算列支并落实专项经费,弥补县级财政支撑不足的问题。

推荐访问:关于加强 体系建设 乡镇 审批 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