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方案3篇

时间:2023-12-24 14:48: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方案3篇

廉政专题党课:以“五心”笃守内无妄思同志们: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把握执政规律的深刻总结,也是我们党继往开来推进自我革命的必备法宝。现在,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为答好时代考卷和接受人民阅卷,党员干部一定要處续党的优良传统,以“五心”笃守内无妄思,以“五力”笃行外无妄动,蹿厉奋发实现既定目标,继续考出好成绩。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篇1

  为更好地宣传国家、自治区、xx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关爱,使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资助政策,得益于资助政策,让教育惠民工程更加深入人心,xx学生资助中心特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实施方案。

  一、宣传时间

  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初

  二、宣传目标

  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资助工作水平,不让一个学生(幼儿)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教育公平健康发展。

  三、宣传内容

  (一)xx市蒙语授课幼儿园幼儿资助政策

  从xx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市所有具有xx市户籍的蒙古语授课幼儿实行免保教费、免费提供课本,补助伙食费的“两免一补”政策。

  (二) xx市汉语授课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在我市居住且就读于市内汉语授课公办和注册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比例为公办幼儿园不超过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注册民办幼儿园不超过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5%。

  保教费、生活费资助资金每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今后,资助的标准将根据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申请条件:申请资助的幼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幼儿的监护人或幼儿本人申请资助时为低保户。

  2.幼儿本人是孤儿。

  3.幼儿本人是烈士子女。

  4.幼儿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离异等)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

  5.父母一方有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6.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幼儿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重特大疾病是指在《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计发〔xx〕131号)中规定的20种重特大疾病(城乡居民享受同样待遇)。今后,重特大疾病的种类将根据卫生计生部门印发的新办法而作相应的调整。

  7.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8.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申请时需携带材料:申请资助的幼儿监护人,持该幼儿符合申请条件之一的贫困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向该幼儿所就读的幼儿园提出受助申请,并领取填写《xx市汉语授课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资金申请表》。8类贫困家庭子女需分别提供下列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

  2.烈士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发放的烈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孤儿,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发放的孤儿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证明。

  5.单亲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或公安局出具的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亡故等单亲家庭证明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

  6.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幼儿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

  7.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家庭子女,须提供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

  8.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须提供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发放方式:每学年3月份、9月份,学生在所在幼儿园申请(以幼儿园春秋季统计数据为准),幼儿园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旗、市两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有关部门复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核、下拨资金。资助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从银行打入受助幼儿家长银行卡,由幼儿园领回,发给受助幼儿家长。

  幼儿资助依学期进行,每学期申请、审核、公示、逐级上报、资金下拨、以银行卡的形式向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统一发放。

  说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指家庭月人均收入水平临近低保标准,且低于“2倍低保”标准。目前xx城镇家庭低保标准为月人均收入566元,农村家庭低保标准为月人均收入439元。

  (三)义务教育资助

  1.汉语授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

  2.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双语授课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3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620元。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资助依据:根据内财教[2010]1810号与内财教[1809]号文件精神。

  资助范围:所有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0%。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分为两个级别,特困生3000元,贫困生1000元,平均2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持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级、年级组、学校三级审核认定,汇总后上报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资助依据:根据内政发电[xx]1号与内财教字[xx]782号文件精神执行。

  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2000元/生年,其他一、二年级学生为1500元/生年。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以学校秋季学期统计数为准)学生持相关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班级、年级组、学校三级审核认定,汇总后上报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宣传方式

  (一)制作宣传展板和印刷发放宣传资料

  为使资助政策一目了然,要求各幼儿园制作成宣传资料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

  (二)通过微信平台、幼儿园网站等形式进行资助政策宣传。

  (三)通过家长会、主题活动等形式开展幼儿资助政策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健全职责

  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资助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园长负责制,班主任、资助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执行,同时宣传本校资助工作流程,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营造氛围,注重实效。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和国家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学生资助政策覆盖面广、受助人数多,各学校、幼儿园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都知晓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办理程序。

  (三)物质激励,精神帮困。

  资助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切实保护受助学生身心健康。

  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激励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切实发挥

  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

  (四)及时总结,归档整理。

  及时将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并及时总结。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篇2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保障社会各界对教育惠民政策的知晓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我校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助力当前教育脱贫攻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以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宣传为重点,以“新时代•新德育”中小学德育行动活动为平台,坚持资助与育人协同发展,通过“两宣传两活动”的开展,使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进一步浓厚“精准资助”舆论氛围,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呐喊助力。

  二、宣传内容

  1、xx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

  2、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3、“泛海助学行动”资助政策;

  4、中、高职学生教育扶贫精准资助政策;

  5、普通高中在校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6、“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征文展览。

  三、宣传方式

  1、切实做好资助政策流动宣传和校园宣传。

  抓住招生、家长会、大走访等学校活动等时间节点,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使资助政策“常在村镇”;并通过“精准资助基层行”自行印发《xx市教育局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等积极开展资助政策流动宣传,使资助政策“常在户”;同时通过制作板报、专栏、展板、召开班会、家长会、校园广播、微信平台、QQ群、印发宣传单、一堂课等等形式,积极宣传资助政策,并在中考、高考前,给每高中毕业学生印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和《xx市教育局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扎实开展资助政策校园宣传,使资助政策“常在校”;通过学校家校通信息平台和学校微信公众号、教师大走访入户、学生带资助政策宣传资料等宣传,使得资助政策“常在心”,进一步提高学生家长及广大人民对国家扶贫资助政策的知晓度。

  2、认真开展学生受助学生走访和系列诚信、感恩教育活动。

  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走访、回访活动机制,通过定期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走访回访活动,通过与学生家长、学生、广大人民群众谈话交流,了解学生或家长对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询问人民群众对学校资助工作、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建议,使资助政策“常在农户”,使政策宣传更接地气;积极开展资助育人活动,通过诚信、感恩教育系列活动、开展优秀征文活动、择优展出,书写扶贫资助故事和学生成长成才事迹记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是做好精准资助的基础,事关教育扶贫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处室、年级部和班级要有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学校的宣传方案,履行相关责任,让学生资助政策进村镇、进农户、进课堂,确保宣传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3、分类施策,突出实效。

  学校会将政策宣传工作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为民情怀,坚持传统手段与先进媒体、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多角度、多题材、全方位地开展贴近学生学习生活的、形式多种多样的的宣传活动,如微信文章、宣传报道、政策展版。针对不同的学生群体、不同时间节点,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阶段性宣传教育,解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资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贫困资助,拓展育人。

  学校将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与区局实施的《“新时代·新德育”中小学德育行动工作方案》及《关于开展xx年“中小学感恩周”活动》等紧密相结合, 坚持资助与育人协同发展的原则,组织各班级开展以“诚信、感恩和励志”为主题的班会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对资助工作成效和受助学生自立、自强、成才典型事迹的总结、宣传,扩大正面宣传影响,倡导“诚实守信、自立自强、感恩社会”的良好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宣传的内涵不断丰富,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宣传信息,报送及时。

  各班级积极做好相关资助资料整理和留存,保留工作痕迹,各班级通过班级群及时向学生宣传学校资助活动、资助信息和资助政策,各班级向学校提供学生信息,以便学校及时开展资助活动。学校及时安排资助活动或发布资助信息,向各班级收集资助活动图片并及时书写通讯稿件、积极开展资助宣传。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期间每月报送宣传信息至少1条。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总结》。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篇3

  学校为认真做好xx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精准资助,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区属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校

  二、补助对象

  非寄宿生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仅限于有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含孤儿证)、残疾学生四类证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界定条件:

  (1)建档立卡是指有区县扶贫办发放《扶贫手册》的。(2)农村、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是指有民政局发放《农村低保证》或《居民低保证》的。(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有民政局发放的《特困救助证》、《五保供养证》或《孤儿证》、《儿童福利证》。(4)残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有残联发放《残疾证》的。有以上任何一类证件的贫困学生都可申请此项资助。

  非寄宿生填报:《xx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非寄宿生)》

  三、补助标准

  小学生250元/生/期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1.学校将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xx教育精准扶贫“一单式”信息服务系统,收集并核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含孤儿)、残疾学生四类困难学生信息。

  2.校内全面摸底其他有相关证件但暂不在系统名单中的学生,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填写资助申请,确保不遗漏。

  3.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如存在类似既是建档立卡又是农村低保情况的学生,按唯一类型申请(登记建档立卡),不重复申请资助金。

  4.因学生家庭个人原因不想申请资助的,需学生监护人填写放弃资助证明。

  5.学生资助一次申请,一学年有效。

  申请提交材料:

  1)《xx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非寄宿生)》。2)贫困证明材料:非寄宿生必须提供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含孤儿证)、残疾学生四类证件中任一证件的复印件。 3)监护人(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学生及监护人(收款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复印件要体现家长和学生之间的监护人关系)。5)银行卡复印件(要求:1.账号必须为xx省内的扶贫明白折账号或者农商银行账号(雨花区建档立卡户统一使用明白折账号);2.复印件上账号清晰可见且账号户与监护人身份信息一致)。

  (二)公示审核

  学校会对申报贫困学生家庭资料进行评审,确定困难学生家庭初审名单。学校将初审拟定的受助学生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学校将组织专人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受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填报的申请表填写意见。

  (三)上报审批

  学生按非寄宿生填报好相关汇总表,提交电子稿和纸质稿。

  (四)资金发放

  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所有学校的申报数量,结合上级下达的指标数进行统筹分配,确定各学校实际资助人数。财政资金到位后,区教育局将资助款拨付到学校,学校再负责将资助款转入各学生家长银行账号,并登陆xx教育精准扶贫“一单式”信息系统,打印资助二维码下发给各学生监护人,通知各家长签收发放资金。

  (五)资料归档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专档,将学生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家长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汇总表、家长签收表、资金发放银行凭证等所有原始资料永久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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