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论文

时间:2021-07-01 10:17:37 教学资源 浏览次数:

篇一:环境法学论文题目

环境法学论文题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

指导老师:杨朝霞

联系方式:13810462140

【论文题目】

1.论环境法的特点

2.论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论环境法的法律体系

4.论环境法规范的类别

5.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6.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对策

7.论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途径

8.跨行政区污染防治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9.论我国环境纠纷处理立法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10.论跨行政区水污染纠纷的特点与处理途径

11.论环境侵权行为的概念(或论环境共同侵权行为)

12.论环境保护自卫权

13.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及其立法

14.论环境标准的属性

15.论环境犯罪的构成

16.环境犯罪立法比较研究

17.市场经济与环境立法

18.全球贸易自由化对环境的影响及我国的法律对策

19.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20.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及其履约的国内立法研究

21.论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

22.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论我国环保法庭的创设模式

23.论我国环境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

24.论环境民事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25.论环境民事侵权诉讼的因果关系

26.论“环境法”的名称

27.论环境法的定义

28.论环境法的本质

29.论环境法的理念

30.论环境法的价值取向

31.论中国环境法的演进和当代环境法的完善

32.论公民环境权的性质

33.试论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关系

34.论中国环境执法的体制障碍及其完善

35.我国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6.论我国环境法律基本制度的体系构建

37.论限期治理制度的完善

38.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39.论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40.论环境损害强制保险制度

中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完善

我国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研究

电子废物管理的法律制度研究

环境法视野下我国小矿的法律规制

我国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生态旅游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问题研究 论环境信息知情权

我国食品安全法问题研究

论我国野生生物物种资源的法律保护

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光污染防治立法研究

我国环境行政合同理论与实践研究

应对气候变化的清洁发展机制研究

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

社会公平视角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能源管理体制的法律构建

论我国环境法中的排除危害责任

我国节能减排政策法律完善研究

环境合同制度构建探析

排污权初始分配问题研究

环境诉权的初步研究

我国伴侣动物福利立法研究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立法探究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中德可再生能源法比较研究

论环境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 论我国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责任制度

论排污权及其法律性质

耕地资源法律保护研究

中日产业废弃物处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我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预防外资准入中的污染转移法律对策研究 日本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治理研究

论我国区域环保督查机构的运行机制及其立法保障 我国的水资源保护税收法律制度研究

环境立法听证制度研究

中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 论中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法问题研究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基本问题研究 环境教育立法研究

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研究 政府环境管理权责一致性研究 论环保法的多样化实施方式

我国矿山环境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研究

我国清洁空气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论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土地发展权配置与流转制度研究

海岛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光污染防治立法研究

中国小煤矿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国有土地权利制度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研究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研究

篇二:环境法学论文

班级:姓名: 学号:

电磁辐射案例分析

案件经过:

杨家资、王馨荷(杨家资之妻)、杨之辉(杨家资之子)、杨之雄(杨家资之女)住在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乡自然村。1989年,长沙电业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杨家所在村委会征用土地,村委会和电业局达成征用土地协议。电业局按照协议履行乙方义务。杨家住宅外,部分庭院土地被划入征地范围。电业局在杨家已被征用的庭院内施工建设高压输电工程482号铁塔时,遭到杨家阻挠,杨家要求电业局 另选地建塔或将住宅土地全部征用,另行安置宅基地建房。电业局要求原长沙市郊区国土局解决。郊区国土局于1990年发出“限期腾地通知书”,并对杨家的损失作出一定补偿。在杨家未履行的情况下,由原长沙市郊区法院强制执行。

1996年7月17日,杨之辉以电业局侵占土地使用权为由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起诉,被驳回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审理中,上诉人就482号铁塔附近及高压输电线路电磁辐射引发疾病向被上诉人索赔,经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鉴定:杨家资患脑梗塞症、王馨荷患老年痴呆症、杨之雄患心肌炎。杨之辉被某医院诊断为心肌炎。为证明上诉人所患疾病是否因被上诉人架设的高压线电磁辐射造成,电业局委托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所测试,测试结果为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强度均远低于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环境卫生电磁波

卫生标准》(GB8175———88)允许的限值或强度。1998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在《关于高压送变电电磁辐射污染问题的复函》中建议:采用工频电磁辐射仪,比照本底水平和国际有关标准进行测试鉴定。电业局委托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工频电磁场模拟测试,测试结果低于美国、德国等的限值。1999年6月23日,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天心区法院在重审期间追加杨家资、王馨荷、杨之雄为原告,追加村委会为第三人,后因王馨荷死亡,由其女杨之英参加诉讼。天心区法院认为,电业局征地

架设高压线手续完备合法,原告称被告侵犯其土地使用权于法无据。针对原告所称电业局架设高压线跨越其房屋,水平距离为零,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法院认为被告架设高压线虽然跨越被告房屋,但属于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规定的可以跨越房屋的“特殊情况 ,并不违法。根据法院的观点,原告住宅周围的电磁场强度和辐射小于国内和国际限值标准,因此,原告所患疾病与被告架设高压线 的行为间因果关系不成立,原告要求的人身伤害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

审判结果:

天心区法院于2000年8月24日,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长沙电业局为其重新安置补偿、赔偿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又提起上诉,长沙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2000年12月14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

从法院的判决书中发现,导致原告污染损害赔偿部分败诉的根本原因在于两点,一是高压线的架设符合技术规程,二是测试结果符合国家和国际的释放标准。上述案件的一审法院将原告住宅周围的电磁场强度和辐射小于国内和国际限值标准作为否定疾病和高压线电磁辐射间因果关系的理由,可以从中推出以下命题:标准限值以下的电磁辐射不会对人体有任何损害,标准限值以上的电磁辐射才有损害,经过标准设定的临界值会在人体内产生一个从完全没有损害到损害的突变。这个命题显然是违反科学的。按照这种因果关系说,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链由以下4个环节组成:行为者排放污染物,污染物在环境要素中迁移转化的过程,污染物到达人的身体,污染物在人体内经过生理生化反应引起病变。这么苛刻的要求无疑于剥夺污染受害者的人身权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环境污染损害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技术裁判,监测和鉴定结论往往对案件的判决有决定性的影响。在很多案件中,排污者在接受监测时,往往使排污设施在低于正常水平下运行,如本来平时两台设备同时运行,在进行监测时,只运行一台设备,这样得到的监测结论当然不能反映污染状况,排污方本来正常运行状态下排污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监测结论很可能是达标,这种现象与法院“超标排放才承担民事责任 的做法相结合,污染受害者的环境权益当然不会获得法律的保障。事实上,在本案中审理过程中,原告曾提出电业局委托进行的测试时间是在产生电磁污染较少的干燥的秋季的晴天,并且测试时将运行的600A的电流强度降到90A,但法

院并不采信,也没有对此进行调查核实,这不能不说是另一个遗憾。 个人看法:

对于高压输变电电磁辐射损害赔偿的原则,我认为应当是电业局无论有无过错,都得承担赔偿责任,将电业局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把受害人置于更加妥善的保护之中,有利于及时救济受害人的权利,抑制这种行为的连续发生。而在该案件中,审理法官的判决偏向电业局,原告连最基本的赔偿金都没有得到,这对于今后该类案件的判决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得百姓维权更加困难。而且,只由电业局一方委派检测的数据可信度也是值得商榷的。

我认为在高压输变电电磁辐射损害赔偿中,对于因果关系的成立,受害人仅要证明自身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及其居所附近有高压输变电设施运行即可。若电力公司要否认,则其需要举证证明电磁辐射与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证明存在法律依据可以不承担责任,否则,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样可以减轻原告在寻求证据时的困难,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

篇三:环境法学毕业参考题目

环境法论文题目

1.论我国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3.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4..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界定

5.论环境法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6.论我国限期治理制度的完善

7.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8.论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

9.论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10.浅谈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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