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部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时间:2021-07-19 09:35:23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为有效落实《金川集团公司关于规范各层级员工日常安全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拟构建国贸分公司物流部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同化于愿、固化于制、优化于物、细化于人的安全文化体系,规范员工的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保障员工及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结合部门实际作业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章 倡导员工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一条 倡导合理膳食、适当运动、注意休息的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条 在步行或骑(驾)车途中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第三条 上岗前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过耳;女员工不化浓妆,金银或其它饰物的佩戴应得当,不影响工作或生产操作;
第四条 在厂区内从事生产活动或参加各类会议应穿工作服、劳保鞋;
第五条 各级人员着装应整洁规范,上衣与裤子应配套,服装款式、颜色应一致,不应混穿。
第二章 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一节 日常安全行为规范
第六条 上下楼梯要靠右侧,手扶防护栏行走;
第七条 参加各类会议要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或震动状态,不拨打、接听手机;
第八条 步行人员出入厂区要在划定的人行道内行走;横穿马路要走在斑马线内;
第九条 骑自行车人员出入厂区在划定的自行车道行驶,要靠右单骑行驶,不许两人以上并排骑行;自行车要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第十条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第十一条 岗位员工在正常巡检或出入厂区骑车途中、步行途中,不拨打、接听手机、收(发)短信;
第十二条 岗位员工在巡检操作时须确认现场环境,上下左右的装备(设施)有无异常现象,防护栏、平台、梯子有无开裂、是否坚固等;
第十三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允许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
第十四条 不允许酒后上班,不允许班中饮酒;
第十五条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防护栏杆,坑、井、沟、池盖板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节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佩带规范
第十六条 安全帽。员工除在排班室、休息室、会议室、办公室、礼堂内,上、下班及进出会议室路途中不要求戴安全帽以外,在厂区其它任何地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
第十七条 防毒口罩。员工去生产现场实施作业处理必须随身携带防毒口罩;
第十八条 手套。仓储保管员、货运员、化工装卸工 不论去什么地点作业,必须随身携带与具体的工作环境个体防护要求相适应的劳保手套;
第十九条 防护面罩。凡是在与酸、碱接触的环境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现场划定的界区、标识牌的要求佩戴防护面罩;
第二十条 防护眼镜。仓储室、机关各室根据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现场标识牌要求督促员工进入该区域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第三章 各层级管理人员到责任区检查四安全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物流部仓储室安全责任区指精炼厂一期成品库保管作业区、化工厂发运作业区、三厂区发运作业区、白沙窝作业区;
第二十二条 各层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专业化和责任区安全管理办法》,要定期到责任区检查和处理岗位操作技术安全、办公设施安全、环境安全和员工行为安全(简称四安全)问题,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做出指导,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物流部仓储室负责人每天至少要拿出1-2小时时间,到生产和作业现场,检查四安全问题,做出指导,并在《安全环保工作日志》上记录;
第二十四条 各层级领导、管理和技术人员记录的内容要包括检查时间、路线、地点、内容、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措施及结果,填写值班检查表时还要在检查人员一栏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物流部仓储室要将本单位各层级人员检查和处理四安全问题和做好规范记录的情况在《安全环保工作日志》上记录。

第四章 作业区域安全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 厂区作业区域分为红线区域、黄线区域、安全通道三大部分,红线区域为危险区域,禁止通行,黄线区域为一般危险区域,可在专业人员带领下通过,安全通道是指各车间红线、黄线作业区以外,相对安全且有标识的安全通行区域;
第二十七条 物流部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以及到厂区进行参观学习、技术服务、新闻采访等活动的外来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区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二十八条 厂区作业区域除执行红线、黄线区域、安全通道的标识外,还要执行公司和各厂区生产现场设置的安全标识和标语基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两级管理人员日常检查时必须走在安全通道内。进入红线区域除佩戴日常的安全防护用品外,还必须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第三十条 来厂区进行参观学习、技术服务、新闻采访等活动的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红线、黄线区域,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红线、黄线区域的,要事先到各厂安全环保室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穿戴好进入该区域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业务部门安排专人全程陪同方可进入现场;
第三十一条 操作人员要遵守的行为规范
(1)员工上岗前要确认以下内容,符合条件后方可上岗:
a.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已按相关规定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c.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态良好,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2)作业组长要检查员工是否符合上岗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由国贸公司物流部仓储室监督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国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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