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定管理规定

时间:2021-08-01 08:19:08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验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报告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第五条 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第七条 负责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第九条 绩效评定输入

  各部门按“安全生产绩效评定输入资料及分工表”(见附表)提供绩效评定资料。

  第十条 绩效评定准备

  (一)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信息提交,整理后交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核,作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及绩效评定计划的依据。

  (二)在绩效评定会议两周前,将绩效评定计划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发至各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绩效评定实施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二)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汇报公司安全生产现状与标准化的符合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三)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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