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及海工建造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1-08-09 09:18:04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远船务各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电气作业是指配电板通电(通岸电)、船舶电气设备初次送电及高压(1KV—11KV)电气作业。其它临时接电和供配电作业按照《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供配电安全规程》要求执行。

  3管理职责

  3.1企业技术部门应制订船舶建造电气系统调试(含送电)工艺,明确电气系统调试的施工条件、施工步骤和安全技术要求。

  3.2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电气作业,做好施工协调,禁止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3.3企业应建立电气系统初次送电及高压电气作业审批制度,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3.4企业施工部门负责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企业安监部负责电气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

  4.1电气作业总体安全要求

  4.1.1作业人员

  a.1KV以下低压船舶电工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禁忌症,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电工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b.10KV以下高压船舶电工要求:除满足低压电工要求外,还应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c.作业前,按照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具;检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性;进行专项安全交底,掌握施工要领和安全要求。

  d.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要求,听从指令逐步、逐项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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