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的管理规定

时间:2021-09-09 09:54:14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为了强化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班组开工准入指在开工前上岗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一体实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生产。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上岗干部牵头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否则不得开工。
3、安监工对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若不执行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安监工有权指令停止作业。
4、掘进、机掘的中班和夜班缺员安监工的,也要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不定期抽查监督。
5、安全检查的内容
5.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准入检查评价内容
5.2局扇安设位置、选型是否合理。
5.3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5.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无失爆
5.5是否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使用规范
5.6机组是否有急停按钮
5.7风筒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8是否按规定安设三条线(静压管、压风管和排水管)
5.9机组喷雾是否符合规定
5.10监测系统运行是否规范
6、经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后,确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工生产。
7、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后,检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铁鑫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班组开工准入评价表》。
8、班组开工准入检查人员应该到位而没有到位,影响检查耽误开工的,要按三违论处,并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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