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制度执行力

时间:2022-05-22 12:0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要求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省委确定2010年为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形成年,对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我市环保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位一体”的理念,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眼光,一手抓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手抓制度执行,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努力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当前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夯实环保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道德基础。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构建充分发挥制度约束力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完善党组决策监督机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贯彻落实《环保部门党风廉政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推荐等环节的监督。三是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构筑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坚持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从环保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加强法制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四是加强惩治制度建设,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  

制度建设是前提,制度执行是关键。要着重从四个方面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完善制度执行的领导机制。环保部门对制度执行各项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完善制度执行的宣教机制。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三是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既要注重加强对新颁布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也要加强对原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四是完善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坚决查处,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近日,中央和省委对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作出了工作部署。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党内法规,贯彻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市环保部门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作为环保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把贯彻《廉政准则》与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参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培训,观看《污染的代价》等警示教育片,到都匀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廉政准则》各项要求,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廉政准则》真正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都很强。我市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法纪观念,自觉对照《廉政准则》,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行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从政道德修养,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党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八个禁止”,在任何环境、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要牢记“两个务必”,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廉洁奉公,用准则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空子”,决不放松要求,切实做到勤政廉政。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准则约束没有例外,严格依章依制度办事,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要带头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凡是有碍公平、公正和廉洁的事,坚决做到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徇私情,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发生,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提升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是反腐工作的当务之急,我们在关注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完善制度落实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宣传、督查、反馈、考核和惩处的力度,切实维护好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执行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根本。只有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晓制度,才能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制度深入人心,广大干部才能做到带头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具有部门特色的廉政文化,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普及率,营造人人遵守制度、个个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监查考核力度,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督查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证。要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考评激励机制,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和效能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即“一把手”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个性化目标中,要明确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重点内容,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抓手和年度考评依据,真正使各级建立制度有动力、执行制度有压力。我们既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既要注重集中检查,更要注重经常督查。通过大力度督查,使大家始终绷紧制度执行这根弦,自觉养成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制度的良好习惯;通过督查考核、问责问效等方式,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结合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设立考核奖项,对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嘉奖,对推进不力的实行告诫、诫勉和通报,起到了较好的激励督促作用。  

(三)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力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完善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基础。如果制度本身存在缺陷,那就失去了执行的基础。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制度自身必须科学,规定必须具体、明确,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既要有实体性要求,又要有程序性规定;既要有宏观架构,又要有微观措施;既不能复杂繁琐,又不能过于简单。由此可见,建立科学适用的制度要求很高,必然有一个实践中检验、完善的过程。我们要通过执行、反馈等环节,来修改完善反腐制度,让其在实际执行中行得通、发挥应有作用,从而真正形成使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必腐败的管人、管权、管财、管事等制度。通过建立督查反馈机制。通过解剖麻雀的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在制度建设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起到完善制度的效果。同时,采取定性评估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协助党组抓好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查纠和整改,推动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  

(四)加大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行为的查处力度,体现制度的强制性。坚持制度制定与执行的“知行合一”,就要发挥纪检监察职能部门作用,主动协助党组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对制度执行要明确细化责任,建立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抓好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干部的年终考核联系起来,与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挂起钩来,切实增强考核的有效性、强制性,做到功过分明,奖优罚劣;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把监督查处与考核考察结合,把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并重,综合运用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有依据、结果有通报,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反腐制度执行力的提升会充分体现到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它将有效提高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和自律意识,体现制度约束力,规范权力运行,助推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所以,我们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始终将提高制度执行力放在首要地位,不断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举措,争取制度反腐工作的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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