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时间:2022-06-23 11:35:04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向我市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为切实做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将绿色发展理念自觉融入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升。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

突出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切实整改所有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意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落

实工作负总责,确保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形成推动整改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统筹兼顾

坚持把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我市机构改革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注意长短结合

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针对性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阶段完成或实施的,稳步推进、限时解决;需要长期整治的,则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四)做到举一反三

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不回避、不遮掩,认真反思,梳理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短板弱项,明确责任、挂帐销号,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五)完善长效机制

根据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进一步研究制定管长远、保成效的措施,通过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三、主要目标

对照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清单,加大督察力度,逐项抓好落实,确保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核查到位、措施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实现pm10、pm2.5年均值稳步下降,省控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省定目标。

四、整改措施

针对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督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细化,制定《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对6大类67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刚性约束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严管,落实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生态补偿、“三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制度。修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环境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开展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实施工业企业提标治理绿色升级、加快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和企业、城乡扬尘全面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扎实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管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加强水源地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和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建立健全全市土壤环境监测制度,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三)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通过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和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优化空间产业布局、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等,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强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工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

力震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宣传部长、常务副市长和市政府副市长及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副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整改推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指导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压实整改责任

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必须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反馈及时;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压实责任、推进顺利、按期完成。

(三)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整改落实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建立报告制度,定期督查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定期向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加强对各级

各部门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的核查核实,确保标准不降、不走过场。

(四)严肃责任追究

坚持以严肃问责倒逼工作落实,坚决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整治不力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约谈、曝光、政务处分等处理,确保各责任单位、督导单位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为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尽心尽力。

(五)强化宣传教育

加大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宣传力度,健全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及时公开整改方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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