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4 11:2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各村委会,各相关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双节”食品安全。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2月10日,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我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统领,严格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坚持“监管与打击并重”,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一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健康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和解决食品安全各环节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净化食品市场环境,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联系县市场监管局,镇食药所配合,以城乡结合部、车站周边、旅游景区、农村和学校等为重点区域,以糕点、酒类、蔬菜、水果、肉类、粮油制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饮料、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和群众日常消费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对各类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年货市场进行整治。重点检查群众反映较大的掺假售假行为,以及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严厉查处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严禁再次流入市场。加强对酒类产品的监管力度,防止假酒劣酒进入市场。

(二)开展初级农产品专项整治。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县蔬菜中心、果业中心,镇农业站配合,依法严厉查处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鲜鱼养殖、运输中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和鱼类的违法行为;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严禁再次流入市场。尤其对箱装菜的加工经营要加强监督抽查,确保产品质量。

(三)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联系县畜牧中心,镇畜牧站配合,加大检疫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加强肉类流通和加工、使用的监管,严禁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进入市场、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单位。

(四)开展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联系县市场监管局,镇食药所配合,对已经登记备案的生产加工小作坊,防止其趁年关市场需求量大、非法突击加工高风险食品、浑水摸鱼。防止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出现食品乱堆乱放,不按规定使用原辅料、洗涤剂、消毒剂现象。同时,还要查处那些临时起意,非法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粮食质量监管,严防霉变粮、劣质和陈化粮流入食品加工市场。

(五)开展餐饮专项整治。联系县市场监管局,镇食药所配合,重点对承办“年夜饭”、家庭聚餐等较多的餐饮企业、旅游景点餐饮企业、农村家宴进行整顿。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餐厨废弃物处置以及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严格食品留样制度。对已经登记备案的小餐饮点要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对没有登记备案的坚决取缔。

(六)开展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联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镇食药所配合,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七)开展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联系县农林局、县市场监管局,镇农业站、镇食药所配合,加强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对抽验出的不合格食品、监测出的问题样品和筛查出的可疑食品,要及时依法处理,监督生产经营者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召回、下架、销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八)其它工作。各村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村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加强辖区内市场和行政村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镇派出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重打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销售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督查。各村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平安泾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顿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各食品监管部门的责任和整治目标,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整顿,查处违法行为。结合节日食品供应丰富、渠道多元、流通迅速、容易假冒等特点,加大对城乡市场尤其是年货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密监控节日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该公告的及时公告,并追查不合格食品购进源头和销售去向。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业农村站、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积极联合,密切配合加大对“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生产、经营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滥用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努力净化食品市场。

(四)加强应急处理,完善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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