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

时间:2021-08-01 08:19:24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

二、申请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已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并自评达标;

(三)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没有参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药物或者为非法生产者提供便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其它损失重大的爆炸事故。

三、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和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

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

四、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按照《规范》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二)企业自评后,根据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状况和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考评申请,并附自评报告。

(三)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逐级上报至组织考评的部门。

1.对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的企业,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

2.对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生产企业数量多的主产区,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

(四)负责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的考评申请后,组织成立有相关专家参加的考评小组,按照《规范》对申请企业进行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

(五)对考评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由组织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得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颁发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标志牌。

五、安全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规定: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对全国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成立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三)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必须每年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进行抽查,对不再具备相应安全标准化企业条件的,予以降级或收回其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

(五)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死亡事故、重伤3人以上事故或者其它损失重大的爆炸事故的,收回其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半年公告获得(或撤销)的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公告获得(或撤销)的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

六、《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七、《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标志牌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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