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6-14 14:3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根据《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调研工作计划,11月上中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就我市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组织召开了市级相关单位座谈会,听取了市委农工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法制办关于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介绍;深入到仁和区、盐边县,与县(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涉农部门的同志就新农村建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座谈和交流。现将我市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决策部署,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目标,以新村建设为有效载体,以产业发展为重要支撑,着力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同时,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全市新农村管理。目前,全市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16年底,全市累计建成2个省级新农村示范片,5个市级新农村示范片,幸福美丽新村144个,新村聚居点184个,“1+6公共服务活动中心”151个;全市新农村的各项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日趋规范。

()坚持规划先行,推动城镇乡村院落合理布局

早在2007年我省就编制印发了《四川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和11个分项规划。我市各县(区)也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编制和完善新村建设发展规划。目前,全市44个乡镇,已编制完成乡镇总体规划32个、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5个,已完成三区两县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全市349个行政村,已编制行政村规划126个、新村建设规划144个。

()注重产村相融,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把产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坚持产业先行、产村相融。培育成规模、上档次、有市场的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发展循环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今年在北京、成都和上海等地成功举办以“阳光的味道”为主题的攀枝花芒果品牌推介会,推动了攀枝花芒果的品牌打造。

()推进环境综合治理,逐步改善村民生活空间

围绕农民生活生产需要,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电力、广播、电视、宽带入户连网,改厨、改厕建设大规模推进,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的生活生产,让农村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坚持同步跟进,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城乡制度接轨步伐,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一是结合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中心等村级公共服务活动中心建设。二是深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补助水平,缩小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差距。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救助,完善农村社会低保救助机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四是着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把农村文化传承融入新村建设全过程。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全市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资金投入不足,资源配置存在偏差

一是建设资金压力大。新农村建设涉及面宽量大,资金需求多,群众投资积极性不高,建设资金需求与政府财力和农民自身投入能力之间存在很大差距。二是市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如2016年,我市农业(含农、林、水)财政资金总计投入48186.29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投入46651.19万元,市级财政仅投入1535.1万元。三是资金整合难度大。中央、省级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大多按行业划拨到地方,到基层很难整合使用,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四是资源配置上没有处理好“锦上添花”与“雪中送炭”的关系。一些地方不惜重金,在基础好、条件好的地方搞示范,集中资源塑造“形象”、打造“亮点”,忽视最需要投入帮扶的边远山区、落后地区,造成区域之间差距不断拉大。

()农民新村建设主体意识比较淡薄

一方面,一些地方群众缺乏主人翁意识,投资投劳积极性不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既搭台又唱戏,大包大揽,让农民成为局外人、旁观者。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一是农村面源污染比较严重。由于部分农户不能正确使用农用化学品,施肥结构不合理和施药不当,使得土壤受到严重污染,而且通过地表径流污染水体。二是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亟待改善。在中心场镇以外的广大农村,一般没有完善的供水系统,农户直接从河道、池塘、山泉、浅井取水,存在饮水安全隐患。三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农村地区没有建立完整的农村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一些农户直接将污水排入江河湖溪等。部分聚居点没有就近建立垃圾堆放场点,垃圾处理运输成本过高,随意丢弃垃圾现象比比皆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是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部分相关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新农村建设与管理领域基本上有法可依,但也有部分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真空地带以及操作性不强、刚性不足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开展。针对部分相关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市、县(区)部分单位提出了加强我市地方立法的建议以弥补上位法的不足,有的认为应当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新农村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即《攀枝花市新农村建设与管理条例》,有的认为应当根据实际制定涉及攀枝花市新农村建设与管理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此外,还存在新村建设产业支撑力度不够,新村建设项目后期管护不力,新村建设规划科学性、前瞻性不足,以及新村建设用地指标难以保障、宅基地低效利用和闲置突出、违法建筑较多等问题。

三、几点建议

根据我市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工作存在上述问题和困难,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一系列发展新思路新举措,这对于我市加快振兴乡村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一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二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要依托攀枝花独特的资源优势,在“康养+农业”“康养+旅游”上下功夫,探索农业和康养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让田园变公园、产区变景区。四要按照《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通过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探索小镇建设健康发展之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助推新农村建设。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资金运行机制和模式

加大资金投入和合理有效利用资金是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与管理的关键。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确保农业投入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并且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二是进一步明晰财权和事权。在新农村建设中,哪些由政府投入,哪些由集体投入,哪些由农民投入应该进一步明确,并合理划分各级财权、事权,从而调动各种主体、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三是注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应清理归并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对某些项目可只下达资金计划,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为地方支农资金整合创造条件。应尽早下达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加强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科学高效。

()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农民是新农村的建设者、受益者、管理者。一是要相信农民,依靠农民,让农民唱主角,努力激发广大农民建设和管理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农民参与规划、选址、建设、管理全过程,切实保护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决策权。三是对新村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管理等项目,采取由下而上,让民作主,自主决策,自主实施,实现农民由“要我干”到“我要干”的转变,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坚持服务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要努力破解城乡收入差距大和农民看病难、读书难、养老难、卫生条件差、文化生活单调等难题。一是继续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村公共交通、集中供水、网络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厨、改厕、改水、改路,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二是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公共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事业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努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生态观念,形成全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强化产业支撑,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要继续坚持产业先行、产村相融,努力形成产业促新村、新村带产业的良好格局。一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注重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在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上下功夫。二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扶持一些有规模、有市场、有效益、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通过重组、合作等方式,发展壮大,做大做强。三是创造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着力培育壮大农村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让农民群众在家乡留得住、有钱挣、过得好,就地就近实现增收致富。

()坚持科学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只有在坚持科学立法的前提下,稳妥地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才能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不能追求大而全。搞一个大而全的新农村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不符合全国第二十三次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关于“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质量,不追求数量,不搞大而全的”的精神。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本次调研反映出在新农村建设与管理领域有一定的立法需求,但不够强烈、具体,应当在调查清楚新农村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具体立法需求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三是可以分“两步走”。市政府可以从创建机制方面先行探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新农村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待条件时机成熟后,再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新农村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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